倒计时3天。
从2023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范围内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违法上路者将面临处罚。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范围内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悬挂绿色、蓝色、白色等备案车牌)不得上路行驶!
(资料图片)
经正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悬挂黄色铁牌或电子号牌)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在路面行驶。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致交通事故频发,且驾驶人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请大家抓紧时间,尽快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淘汰途径:
注销业务可线上办
通过“云申领”办理注销:车主手机登录“警察叔叔APP”本人账号,点击电动自行车→车辆注销→点击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选择名下车辆→提交注销。
线下置换注销
线下销售单位(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置换。
温馨提醒:请大家抓住最后3天的时间,尽快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避免因违法上路被依法处罚。(来源:杭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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