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栋 通讯员 唐峰 陈晓杨
清明时节,草长莺飞,正是兰花盛开的季节。近日,台州市天台县一男子上山挖笋,被山上野生兰花吸引,便挖了几株带回家种植,万万没想到,民警很快找上门来。
3月30日,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福溪街道有村民陈某在山上非法采挖野生兰花,并移栽至自家房屋后院。经现场搜查,共在陈某家中查获5盆刚种好不久的野生兰花。
陈某说,3月初的一天,自己去附近山上挖笋,看到路边盛开着几株野生兰花,香气扑鼻,想当然地认为这些兰花长在野外无人看管,挖几株回家也不会有事。于是就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了5株兰花,并把这些兰花带回家栽种。
经鉴定,这5盆兰花中,4盆春兰品种,1盆惠兰品种,均属兰科兰属植物,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陈某的行为已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天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相关资料介绍,春兰为兰科兰属地生植物,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又名杂兰、扑地兰、幽兰、朵朵香、草兰,是中国兰花中栽培历史最为悠久、人们最为喜欢的种类之一。植株一般较小,假鳞茎较小,卵球形。叶带形,边缘无齿或具细齿。花多单朵或两朵,不出架;花色以绿色、淡褐黄色居多,花幽香。蒴果狭椭圆形,花期1-3月。生于多石山坡、林缘、林中透光处,海拔300-2200米。
民警表示,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于2021年9月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其中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野生兰花”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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