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在长三角数据共享开放区域组成立大会暨2022年长三角“一网通办”专题会议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浙江省大数据发展局正式签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数据“无差别”共享合作协议》。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长三角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共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推动两省一市跨省域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是落实《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也是以数据一体化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协议》明确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大数据管理部门定期研究更新示范区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清单、责任清单,探索形成以应用为导向的跨域数据交换机制;两省一市大数据管理部门以示范区为试点,将相关特色应用率先在示范区跨域试点,进行集中落地。同时,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共用制度创新的同时,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两省一市大数据管理机构正在探索长三角区域数据标准化体系及法人库、规划数据标准等跨域数据标准建设,积极支持跨省域数据标准在示范区先行先试,为长三角更大范围区域提供经验借鉴。(记者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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