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记者11月2日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安徽财政高度重视民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优化资金供给,不断完善政策,着力强化兜底保障,持续推进民生改善,确保各项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
2022年,我省统筹安排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2.3亿元,较上年全年增加4.2亿元,增长5.1%,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力有效。
增福祉,惠民生
据悉,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71亿元,其中省以上补助资金397.6亿元。2022年,统筹安排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2.3亿元,较上年全年增加4.2亿元,增长5.1%,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力有效。
截至三季度末,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717元/月和70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580元/月和460元/月。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平均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175元/月和938元/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水平大幅提高。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均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不低于1100元/月和1500元/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稳步提高,积极应对疫情等不利影响,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阶段性降低启动条件、扩大补贴范围,给予不低于30元/月的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建机制,强基础
安徽财政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建立健全我省困难群众救助体系。报请省政府同意,先后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重点工作的若干措施》、《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整优化我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加强基本生活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严监管,重实效
我省财政坚持因素分配,科学制定分配因素和权重,公式化分配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畅通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直达市县、惠民利民。坚持资金倾斜,聚焦乡村振兴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补短板、强弱项,加大脱贫地区和革命老区扶持力度。
坚持齐抓共管,采取项目自评、年度考评和第三方绩效评价相结合,着力推进精准救助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坚持结果运用,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资金分配挂钩,积极消化存量资金。坚持精益求精,拉升标杆,以争先创优为目标,连续7年获得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全国优秀等次。(记者 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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