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能源局节能处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的通知》(下称《通知》)。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的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省能源局节能处表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度低,是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挖矿”设备一般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板等)、“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等。
通知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同年11月,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下一步,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等。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点多线长、隐蔽性强。国家发改委此前称,“挖矿”活动正在从集中式向分散式、小规模转变,隐蔽性更强,精准识别难度更大。
此前,广州市、揭阳市、惠州市、佛山市、东莞市、云浮市等都进行了虚拟货币“挖矿”整治工作。(记者 黄姝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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