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逾期款高净现比蹦极 ROE暴跌1家3董事俩遭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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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逾期款高净现比蹦极 ROE暴跌1家3董事俩遭警示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21-01-04 08:42:57

2021年1月6日,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首发申请将上会。倍杰特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10%。拟募集资金6亿元,其中4.5亿元用于“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1.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

此次创业板冲关是倍杰特二度IPO冲关。倍杰特曾于2019年7月5日在证监会官网披露招股书,拟冲关深交所中小板。此后倍杰特于2019年12月10日申请撤回上市申请。

倍杰特招股书称,发行人前次申请终止审查的主要原因为应对资本市场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发行人拟对募投项目及金额进行调整。前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终止审查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造成实质性影响。

2019年7月5日在证监会官网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倍杰特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拟募资额仅2.4亿元,拟全部投入“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保荐机构为华英证券。

2020年,倍杰特将拟募资额提高了3.6亿元或150%,“补流”为新增募投项目。倍杰特2020年最早在深交所官网披露招股书的日期为2020年7月6日,距离去年招股书披露日期仅1年。

值得注意的是,倍杰特大举提高上市拟募资额背后,其2020年上半年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达4.6亿元,此外还有货币资金7700万元。并且,各期,倍杰特均无有息负债。近3年,倍杰特合计决议分红1.2亿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杰特资产总计分别为10.09亿元、12.02亿元、13.04亿元、13.1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9.00亿元、10.52亿元、9.18亿元、9.16亿元,占比分别为89.25%、87.55%、70.38%、69.65%。

2020年上半年末,倍杰特流动资产中逾半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4.6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达50.40%,为倍杰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各期,倍杰特货币资金分别为5.10亿元、6738.94万元、3.99亿元和7703.28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5.04亿元、3679.60万元、3.83亿元、4338.54万元。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各期末,倍杰特负债总额分别为1.47亿元、2.78亿元、2.86亿元和2.9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43亿元、2.73亿元、2.79亿元、2.89亿元,占比分别为97.17%、98.24%、97.79%和97.45%。

倍杰特的负债大头为应付账款,各期分别为1.05亿元、1.20亿元、1.74亿元、2.04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达71.54%、43.33%、60.77%、68.85%。

中国经济网记者对比倍杰特2019年版招股书与最新于2020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官网披露的招股书,发现2版招股书中2年财务数据前后不一。

2019年版招股书显示,倍杰特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94亿元、4.0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997.67万元、10283.78万元。

2020年12月版招股书则显示,倍杰特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92亿元、4.00亿元,分别与2019年6月版相差-250.27万元、-139.6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228.85万元、10143.01万元,分别与2019年6月版相差231.18万元、-140.77万元。

据倍杰特2020年12月28日披露的最新招股书,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杰特营业收入分别为3.92亿元、4.00亿元、4.76亿元、1.68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9亿元、4.01亿元、5.03亿元、1.44亿元,营业收入收现比率分别为0.59、1.00、1.06、0.86。

倍杰特经营净现金流表现较弱,净现比例走势过山车,2017年为负数,2018年仅0.6,2019年飙升至1以上,2020年上半年自由落体至不足0.1。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杰特净利润分别为8228.85万元、1.01亿元、1.20亿元、3989.9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48.62万元、6510.27万元、1.59亿元、315.85万元,净利润净现金比率分别为-0.44、0.64、1.33、0.08。

报告期内倍杰特ROE暴跌。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杰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67%、11.41%、12.42%、3.89%。

倍杰特应收账款高企。2020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超营收、逾期应收账款超净利。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杰特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80亿元、2.61亿元、2.26亿元和1.90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98%、65.28%、47.45%和112.99%。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为9735.64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45.86%;逾期应收账款净额为8096.17万元。而2020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仅3989.93万元。

倍杰特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权秋红、张建飞和权思影。其中权秋红与张建飞为夫妻关系,与权思影为母女关系,张建飞与权思影为继父女关系,三人合计持有公司77.47%的股权。

权秋红一家三口均为倍杰特的董事,其中权秋红为公司的董事长,张建飞是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权思影为公司的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2016年3月8日,倍杰特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证券简称:倍杰特,证券代码:835686。

因倍杰特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股转公司对公司出具了警示函,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出具了警示函。倍杰特时任董事长即权秋红;董事会秘书即卢慧诗,现已更名权思影。

据倍杰特招股书,报告期内,公司因历史推出的员工购房激励制度,导致2017年公司存在少量资金被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和张建飞以借款方式占用的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公司存在对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的其他应收款1191.05万元、726.19万元,合计1917.24万元。权秋红、张建飞于2017年5月5日前向公司归还上述款项,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323.25万元。

2014年2月,公司向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92套住房的首付款。经公司征求员工意见,当时仅有13名员工愿意购房,合计购房13套,其中12名员工的购房激励款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10年摊销,另外一名员工权思影,因其股东身份于2015年将其购房款归还公司;剩余79套期房30%的总价款1917.24万元转为23套住房的全款,权秋红、张建飞分别持有14套、9套。截至2016年末,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因上述事项形成对公司借款分别为1191.05元、726.19万元。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产权证书,权秋红及张建飞于2017年5月5日向公司归还完毕上述借款,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323.25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倍杰特,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水处理企业拟创业板募资

倍杰特一直专注于水处理领域,是国内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倍杰特将主营业务划分为水处理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三部分。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水处理解决方案营收占倍杰特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47%、49.27%、67.41%、65.33%,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营收占比分别为15.51%、43.28%、24.10%、28.54%,商品制造与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1.02%、7.46%、8.49%、6.12%。

倍杰特的控股股东为权秋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权秋红直接持有公司48.20%的股份。

倍杰特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为权秋红、张建飞和权思影。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建飞持有公司16.59%的股份,权思影持有公司12.68%的股份,其中权秋红与张建飞为夫妻关系,与权思影为母女关系,张建飞与权思影为继父女关系,以上三人合计持有公司77.47%的股权,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权秋红为公司的董事长,张建飞是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权思影为公司的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三人简历如下:

权秋红: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1030619701016****,中专学历。1995年8月至1997年1月,任半岛水处理有限公司中原地区代理;1997年2月至1999年12月,任郑州半岛明远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港方代表);2000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郑州大河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倍杰特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并担任公司子公司山东倍杰特、天津倍杰特执行董事职务,参股公司国合绿色副董事长职务,担任公司关联方杰特新材监事职务、北京权氏监事职务。

张建飞: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3010619620601****,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是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评估专家库成员。曾荣获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第二届新创工程?亦麒麟人才”奖章。1986年8月至1991年4月,任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水处理中心国家八五攻关骨干;1991年5月至1998年1月,任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水处理中心国家九五及十五攻关课题组长、副所长;1998年2月至1999年1月,任欧洲膜研究所、荷兰特文特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99年2月至2001年1月,任杭州(火炬)西斗门膜工业有限公司高工/副总工/工程部长/总调度;2001年2月至2006年3月,任陶氏化学公司中国及香港区液体分离部首席代表;2006年4月至2015年9月,任倍杰特有限监事;201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并担任公司子公司河南倍杰特、鄂尔多斯倍杰特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山东倍杰特、天津倍杰特经理职务,参股公司国合绿色经理职务。

权思影:女,曾用名卢慧诗,于2020年5月将姓名变更为权思影,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41030619911008****,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2018年11月,任郑州金苹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并担任公司子公司天津倍杰特监事职务,五原倍杰特董事职务,参股公司国合绿色董事职务,担任公司关联方北京权氏执行董事职务。

倍杰特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10%。拟募集资金6亿元,其中4.5亿元用于“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1.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

换保荐机构二冲

此次创业板冲关系倍杰特二度IPO冲关。倍杰特曾于2019年7月5日在证监会官网披露招股书,拟冲关深交所中小板。此后倍杰特于2019年12月10日申请撤回上市申请。

倍杰特招股书称,发行人前次申请终止审查的主要原因为应对资本市场及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发行人拟对募投项目及金额进行调整。前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终止审查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造成实质性影响。

2020年倍杰特在深交所官网披露的4版招股书均显示,倍杰特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募资6亿元,其中1.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

2019年7月5日在证监会官网披露的招股书则显示,倍杰特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募资额仅2.4亿元,拟全部投入“环保新材料项目(一期)”,保荐机构为华英证券。

2020年,倍杰特将拟募资额提高了3.6亿元或150%,“补流”为新增募投项目。倍杰特2020年最早在深交所官网披露招股书的日期为2020年7月6日,距离去年招股书披露日期仅1年。

中国经济网记者发现倍杰特2019年版招股书与最新于2020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官网披露的招股书中,2年财务数据前后不一。

2019年版招股书显示,倍杰特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94亿元、4.0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997.67万元、10283.78万元。

2020年12月版招股书显示,倍杰特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92亿元、4.00亿元,分别与2019年6月版相差-250.27万元、-139.6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228.85万元、10143.01万元,分别与2019年6月版相差231.18万元、-140.77万元。

经营净现金流表现弱

据倍杰特2020年12月28日披露的最新招股书,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杰特营业收入分别为3.92亿元、4.00亿元、4.76亿元、1.68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9亿元、4.01亿元、5.03亿元、1.44亿元,营业收入收现比率分别为0.59、1.00、1.06、0.86。

倍杰特经营净现金流表现较弱,净现比例走势过山车,2017年为负数,2018年仅0.6,2019年飙升至1以上,2020年上半年自由落体至不足0.1。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杰特净利润分别为8228.85万元、1.01亿元、1.20亿元、3989.9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48.62万元、6510.27万元、1.59亿元、315.85万元,净利润净现金比率分别为-0.44、0.64、1.33、0.08。

2017年、2018年、2019年,倍杰特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25.54%、2.15%、18.96%,净利润增幅分别为-0.00%、23.26%、18.04%。

2020

倍杰特应收账款高企。2020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超营收、逾期应收账款超净利。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杰特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80亿元、2.61亿元、2.26亿元和1.90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98%、65.28%、47.45%和112.99%。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为9735.64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45.86%;逾期应收账款净额为8096.17万元。2020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为3989.93万元。

此外,各期,倍杰特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459.50万元、1102.53万元、800.37万元、468.67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05.40万元、388.50万元、372.30万元、356.78万元,为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倍杰特招股书称,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收款为为天河水务项目分期收款提供劳务对应款项,该项目合同于2017年8月完工,结算金额4230.33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为:工程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开始运行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自验收合格起达标运行满一年,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审计结算总价的60%;自验收合格起达标运行满二年,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审计结算总价的70%;自验收合格起达标运行满三年,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审计结算总价的80%;自验收合格起达标运行满四年,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审计结算总价的90%,并按当期应付金额和银行利率支付利息;自验收合格起达标运行满五年,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经审计结算总价的100%,并按当期应付金额和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利率为支付周期内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各期末,倍杰特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账面余额分别为2.17亿元、2.99亿元、2.63亿元、2.21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1777.38万元、2330.23万元、2503.43万元、2472.51万元。

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07次、1.81次、1.95次和0.86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57次、2.68次、2.33次、0.89次。

倍杰特招股书称,2018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7年下降,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相应增加所致。2019年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管理,若干项目陆续结算收款,使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回升。

倍杰特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差异较小。水处理行业大型工程项目业主审批付款进度延迟较为普遍,故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中环环保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主要由于其BOT、PPP模式开展的工程业务和运营业务较多,对于承接BOT、PPP项目并发包给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承担实质性建造业务的,合并报表层面确认建造合同收入,而对应收账款予以抵销。报告期内,公司未对客户制定特殊或变化的信用政策,不存在为实现收入增长而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

2020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杰特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1.47亿元、1.30亿元、5677.06万元和5945.32万元,2017年的跌价准备余额为50.98万元,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均为0。

倍杰特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均值。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51次、1.74次、3.33次和2.48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5.06次、4.86次、4.99次、2.37次。

倍杰特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高于万邦达、金科环境,主要与经营模式、业务类别等差异有关,公司较多采用工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模式,其中,中天化学水项目、中天废水项目、中煤远兴综合水处理项目等为大型工程的配套项目,结算周期长,导致存货周转较慢;可比公司中京源环保、博天环境、中环环保以PPP项目为主,在非流动资产列示,不会增加存货的余额,而上海洗霸水处理设备集成业务收入占比较低,水处理系统运行管理业务、化学品销售与服务业务占比较高,因此,上述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发行人具备合理性。

2020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杰特资产总计分别为10.09亿元、12.02亿元、13.04亿元、13.1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9.00亿元、10.52亿元、9.18亿元、9.16亿元,占比分别为89.25%、87.55%、70.38%、69.65%。

2020年上半年末,倍杰特流动资产中逾半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4.6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达50.40%,为倍杰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倍杰特招股书称,2017年末和2018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0,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51亿元和4.62亿元,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17年和2018年公司银行理财产品计入其他流动资产。

各期,倍杰特货币资金分别为5.10亿元、6738.94万元、3.99亿元和7703.28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分别为5.04亿元、3679.60万元、3.83亿元、4338.54万元。

总负债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各期末,倍杰特负债总额分别为1.47亿元、2.78亿元、2.86亿元和2.97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43亿元、2.73亿元、2.79亿元、2.89亿元,占比分别为97.17%、98.24%、97.79%和97.45%。

倍杰特的负债大头为应付账款,各期分别为1.05亿元、1.20亿元、1.74亿元、2.04亿元,占总负债的比例达71.54%、43.33%、60.77%、68.85%。

各期,倍杰特均无有息负债。

报告期营收复合增长率不及同行均值

倍杰特毛利率超同行均值,但去年营收不及同行均值,报告期营收复合增长率也不及同行均值。

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杰特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16%、39.69%、34.60%和32.21%,行业平均值分别为34.34%、32.47%、29.52%、31.66%。

去年,倍杰特营业收入为4.76亿元,去年同行营业收入均值为9.66亿元。报告期,倍杰特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0.23%,同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平均值为24.39%。

倍杰特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持续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这主要得益于公司核心技术先进性、自有生产制造基地以及业务结构等多方面因素。

报告期

报告期内倍杰特ROE暴跌。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倍杰特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4.67%、11.41%、12.42%、3.89%。

倍杰特招股书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净资产将出现较大规模的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将短期下降;同时公司股本总额增加,每股收益将被摊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周期,并且从项目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被摊薄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近3年,倍杰特合计决议分红1.2亿元。

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股东现金分配利润4,000.00万元。

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股东现金分配利润4,000.00万元。

2020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向股东现金分配利润4,000.00万元。

公司、董事长、董秘均背警示函

2016年3月8日,倍杰特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交易,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证券简称:倍杰特,证券代码:835686。

因倍杰特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股转公司对公司出具了警示函,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出具了警示函。

2017年6月28日公司收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659号)。由于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招股书称,上述被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为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前述措施外,公司此次违规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倍杰特时任董事长即权秋红;董事会秘书即卢慧诗,现已更名权思影。

2017年11月17日起,倍杰特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实控人夫妇曾占用

据倍杰特招股书,报告期内,公司因历史推出的员工购房激励制度,导致2017年公司存在少量资金被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和张建飞以借款方式占用的情况。

截至2016年末,公司存在对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的其他应收款1191.05万元、726.19万元,合计1917.24万元。权秋红、张建飞于2017年5月5日前向公司归还上述款项,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323.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1月,公司推出员工激励制度,对于计划在公司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且愿意购房的员工,根据激励条件公司出资个人购房总价的30%作为首付款,公司与购房员工签订十年的劳动合同和借款协议书,员工十年期满后,购房借款无需偿还,如员工提前离职,需要全额偿还购房首付款及利息。由于该激励政策需要一段时间才能逐步落实,且购买时开发商要求以自然人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另外公司考虑到以个人名义购买房产可办理按揭贷款的政策能够缓解公司资金占用,因此购买该住房时暂以股东权秋红、张建飞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由其代公司持有用于公司员工激励的房屋而形成相关的其他应收款项。

2014年2月,公司向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92套住房的首付款。经公司征求员工意见,当时仅有13名员工愿意购房,合计购房13套,其中12名员工的购房激励款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10年摊销,另外一名员工权思影,因其股东身份于2015年将其购房款归还公司;剩余79套期房30%的总价款1917.24万元转为23套住房的全款,权秋红、张建飞分别持有14套、9套。截至2016年末,公司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因上述事项形成对公司借款分别为1191.05元、726.19万元。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产权证书,权秋红及张建飞于2017年5月5日向公司归还完毕上述借款,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323.25万元。

倍杰特招股书表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系因公司员工购房激励政策的客观需要而代公司暂时持有房屋,导致形成相关的其他应收款项,并非是出于个人原因而主动发起的资金占用行为;上述事项已依法履行决策程序,相关款项已于2017年5月5日归还公司,并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初至今,除上述事项,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报告期

倍杰特在报告期内4度遭处罚。

公司子公司托县倍杰特由于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于2017年8月29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托克托县税务局“托地税限改(2017)271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并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2017年9月25日,托县倍杰特收到呼和浩特市托县地方税务局“托地税简罚(2017)22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要求其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同时处以行政罚款500元。上述事项发生后,托县倍杰特积极按照《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017年9月25日全额缴纳该项罚款。

2019年8月1日,由于2016年以来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足额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托县倍杰特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托克托县税务局“托税简罚(2019)11568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要求其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同时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托县倍杰特已于2019年8月16日注销。

此外,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因2019-01-01至2019-01-31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事宜,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罚款200元。

尚未了结诉讼

据倍杰特招股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目前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达8起,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与天源热电买卖合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2020年1月,发行人向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主张:发行人与天源热电于2016年7月30日签订了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设备(货物)买卖合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标的分别为2,565.26万元、209万元,后双方于2017年5月18日分别签署补充协议将买卖合同标的变更为2,765.26万元,将安装合同标的变更为289万元。发行人按合同和协议于2017年7月初完成了设备安装,并于2017年7月15日将竣工图纸资料移交予天源热电,但天源热电拖欠发行人1,284.3436万元合同价款至今未付,故请求法院判令天源热电支付上述款项及相关利息。

根据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的“(2020)鲁0321民初430号”民事调解书,上述案件审理过程中,发行人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天源热电支付货款9,953,436.10元并支付利息,安装合同及补充协议涉及的289万元部分撤回另案主张。经法院主持调解,发行人与天源热电达成协议,主要约定如下:天源热电应支付发行人货款9,953,436.10元,自2020年7月30日起分7个月,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货款125万元,余款1,203,436.10元于2021年2月28日付清;如天源热电未按前述约定期限按时足额付款,需另支付发行人相应利息,且发行人可就未支付款项及利息全部申请强制执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收到天源热电根据前述调解书支付的全部货款9,953,436.10元及相关诉讼费用。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安装合同及补充协议涉及的289万元另行起诉,诉请法院判令天源热电支付安装款289万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天源热电提起反诉,主张发行人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工期延后,截至目前仍有大量工程未完工,诉请法院判令发行人支付天源热电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逾期竣工违约金3,898,610元,并继续履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完成剩余工程供货、施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2、山东倍杰特与孟庆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年9月14日,孟庆军向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主张:山东倍杰特因承包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发包的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大路新区高含盐废水再生利用处理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与孟庆军挂靠的内蒙古维邦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邦集团”)签订了土建部分施工承包协议和机电安装协议,孟庆军作为实际施工人进场施工,孟庆军诉请法院判决山东倍杰特、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暂计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根据山东倍杰特出具的《答辩状》,土建施工承包协议和机电安装协议的主体均为维邦集团,孟庆军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公司未欠付维邦集团工程款且孟庆军并非实际施工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3、发行人与鄂尔多斯市东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巨建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年11月12日,东巨建设以发行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为被告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东巨建设于2017年4月30日承建了发行人建设的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公司生活污水改扩建BOT项目并与发行人签订了编号为BGTZTJG-2017-04的《土建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660万元,并约定东巨建设在工程变更确定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行人确认后予以调整合同价款。工程建设过程中,东巨建设对发行人在工程设计方案中未列明且未列入工程概算的分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后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为1,066.5951万元,该工程经双方及监理单位三方验收合格后交付发行人使用。截至目前,发行人向东巨建设已支付工程款654.35万元,尚有412.2451万元未支付,特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工程款412.2451万元及相应利息。

根据乌审旗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作出的“(2019)内0626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书,东巨建设于2019年12月撤回对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的起诉,乌审旗人民法院予以准予,乌审旗人民法院认为东巨建设与发行人签署的涉案合同合法有效,支持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中确定的鉴定金额2,871,648元,判决发行人给付东巨建设前述工程款及利息。发行人已于2020年11月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审理程序和判决违反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释,违反合同约定,认定事实错误,鉴定程序、依据违法,鉴定项目结论错误,请求依法撤销“(2019)内0626民初2829号”民事判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4、山东倍杰特与北京鑫平舒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9年11月6日,北京鑫平舒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平舒”)向聊城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主张:山东倍杰特与鑫平舒双方就内蒙古中煤远兴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综合水处理工程于2016年12月5日签订了《防腐、保温施工合同》、2017年5月5日签订了《保冷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鑫平舒按质按量完成了工程并已验收合格,两份合同总价款为137.4853万元,山东倍杰特陆续给付了73.78万元,尚欠63.7053万元,特提请仲裁庭裁决山东倍杰特给付工程款63.7053万元及利息。

聊城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9月14日作出“(2019)聊仲裁字第304号”裁决书,裁决山东倍杰特给付鑫平舒工程款63.7053万元。根据山东倍杰特于2020年10月提交的《撤裁申请书》,山东倍杰特主张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系伪造,认定数额错误,申请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前述裁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之中。

5、山东倍杰特与北京鑫平舒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10月,山东倍杰特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主张:山东倍杰特于2017年6月10日与鑫平舒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买受合同》,鑫平舒开具材料费发票和收据后,未向山东倍杰特供应材料,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鑫平舒归还材料款684,778元及利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之中。

6、发行人与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矿产品买卖合同纠纷。

发行人于2020年7月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洋管业”)《仲裁申请书》。根据该《仲裁申请书》,兴洋管业主张发行人支付工矿产品买卖合同项下的未付货款226,503.14元并赔偿逾期支付的损失。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答辩书》,发行人与兴洋管业发生两笔业务,其中一笔业务相关款项已全部付清,另一笔业务因存在质量问题、安装调试不合格,部分款项未支付,且兴洋管业所主张的款项已过诉讼时效,发行人对兴洋管业所主张的欠款数额和损失均不认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仲裁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7、发行人与权二佳民间借贷纠纷。

2020年10月21日,发行人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主张:发行人与权二佳于2014年4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4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权二佳为解决住房问题,于2015年7月15日向发行人借款254,059元首付款购房,后权二佳于2017年10月26日离职,经发行人多次催讨仍不归还,请求法院判令权二佳立即归还前述款项及利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尚在审理之中。

8、发行人、乌海倍杰特与普信环保不当得利纠纷、追偿权纠纷。

根据南京普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信环保”)作为原告向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提交的2份《民事起诉状》,普信环保主张:2014年依据其与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普信环保在约定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乌海市乌达经济开发区污水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BOT项目”投融资等事宜并享有约定收益,之后发行人、乌海倍杰特全面负责该工程施工、运营等工作。经双方对账,确认发行人、乌海倍杰特收取了普信环保应收未收水费291.19万元,并以普信环保应收水费147.16万元折抵其运营期间产生之债务,且普信环保为发行人、乌海倍杰特垫付工资款38.32万元,双方就前述款项协商还款未果,故诉请法院判令发行人、乌海倍杰特返还前述款项并支付利息。

发行人、乌海倍杰特答辩如下:普信环保以同一内容、事实重复起诉,此前起诉均被驳回;发行人、乌海倍杰特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未收取水费,并为普信环保垫付几百万元运营费,不存在不当得利;且普信环保经营乌达区污水厂期间收不抵债,仅与乌海倍杰特计算收入账、不计算支出账,拒绝提供原始账目,并于2018年私自收取应属乌海倍杰特托管期间水处理费;2017年污水处理费由普信环保收取,且职工与普信环保建立劳动关系,普信环保应当为其职工发放工资;普信环保将污水处理厂移交政府,发行人、乌海倍杰特与政府签订协议并从政府重新接收污水处理厂,与普信环保没有债权债务和合同关系。根据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作出的“(2020)内0304民初1110号”民事裁定书,普信环保于2020年10月向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查询并冻结发行人、乌海倍杰特账户存款51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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