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明星网红,快变成园丁了,
到处在“种草”。
但他们种草不种树。
种什么树?
种消费者和粉丝心里有点儿“数”儿!
穿上明星同款鞋子,变身亚洲舞王;
偶像点赞的牛奶,果然格外香;
“爱豆”中意的餐厅,吃起来有股幸福的味道。
“爱屋及乌”的人们,
通过明星艺人、社会名人的分享,
来决定购买哪一家产品。
可是你有没有想过,
一些分享,并没有多少真诚,
只是一笔买卖,拿钱办事而已。
我们不会随意把广告标签打给一个分享者,
但也不想当被人哄骗的傻瓜。
是广告代言人还是好物分享者?
不同身份发出的内容,具有不同的纯度,
需要明确界定。
多地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
界定广告代言人及广告代言活动的概念,
明确负面清单,倡导行为规范。
比如,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
《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
明确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导致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
并被广告内容欺骗、误导的广告代言行为
属于违法的商业代言行为。
这让大家识别、判定一些行为
是否合法合规有了更多依据。
奉劝一些明星、网红,
别再装傻充愣,
要明白不能做什么,
应该做什么。
以分享之名,行广告之实,
是广告的一种演变。
从硬推到植入到无痕,
广告一直在挖空心思赢取消费者的好感。
个人分享购物心得有极强的说服力,
成为一片新生的沃土。
对于明星、网红来说,
既不能让消费者知道这是广告,
也不能让消费者知道在欺骗他们;
既要吃山芋,又要防止手被烫,
在“两难”中取舍,要明白孰重孰轻。
须知相比于广告本身,
人们更厌烦不光明正大、
不真诚、搞小伎俩的行为。
人们期待明星、网红明牌,
有的人却总喜欢躲躲闪闪,含含糊糊,
冠以首席体验官、明星推荐人等名头,
能收钱,能与粉丝互动,
一旦产品翻车了,出问题了,
自己也成了“受害者”,立马撇清关系。
这一行为充斥着满满的求利欲和求生欲。
但表面的头衔改变不了商业代言行为的本质,
以此道规避,就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了。
其实,如果明星清楚标明是广告,
东西合消费者口味,人们也会点赞买单,
真翻车了,也会报以理解。
每个人都可分享,
明星、网红也不例外,
而作为公众人物,所言更要慎重,
享受了红利,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保障好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不要低估了大家对真诚的谅解,
也别高估了大家对欺骗的包容。
人无信不立。
跳出商业看,
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的广告代言行为
也影响着社会价值导向。
通过不断完善监督,
让见利忘义、败德违法者付出代价,
有助于建设诚信社会。
人们倾向于模仿明星、网红,
他们代表着更好的时尚品位,
也希望在引领良好风尚上带个好头,
分享、传播更多真诚和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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