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丰村水塘中的水变成了红色
在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红丰村村民看来,自1996年广州农药厂英硫分厂入驻后,村庄的环境就变差了。“空气中总是飘着熏人的臭味,没处理好的固体废料也被随意填埋。”
村民反复向有关部门反映污染问题,2000年3月,在镇政府的协调下,村、企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农药厂每年给红丰村相应经济补偿,并定期进行饮用水抽检。协议履行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补偿协议并没有顺利履行下去。2003年,广州农药厂英硫分厂被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康公司”)收购,继续生产化学农药。此前村民与英硫分厂的补偿协议没能被接续执行。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在村民范秀喜等人出面维权后,村、企之间于2018年5月签订新的补偿协议,由广康公司补偿52万元。四个月后,广康公司报案称被范秀喜等五位村民敲诈勒索。2020年10月,英德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五名被告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案件发回重审后,2021年11月,英德市法院作出改判,认定犯罪金额为18万元,五名被告刑期改为2年4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
从受污染之害,到争取补偿,再到敲诈勒索案的发生,红丰村村民面前是一条艰难的维权之路。
村民与广康公司签署的协议书
跨度26年的环境维权
“臭的。”这是红丰村村民范秀红对村庄的直观感受。他家距离广康公司厂区直线距离不过500多米,家旁边原来有个水塘,“农药厂进村之前,水塘里鱼虾都可以直接捞来吃,后来水塘被偷排进了污水,水变成了黄色甚至黑色,两年前那个水塘被填埋了。”
今年64岁的范观养是红丰村新屋小组代表兼财务,常年生活在新屋村。他表示,最近三五年,村里生病的人变多了。“癌症病人已经有七八个,有肝硬化、肺癌等,我们村之前都是吃井水,最近两年才装自来水。村里有钱的人都搬走了。”虽然无法确定污染与村民生病人数变多有直接关联,但村民仍怀疑不断。
污染最早开始于1996年。那一年,广州农药厂英硫分厂进驻红丰村,工厂排污口就是村民经常放牛的地方,“污水是淡淡的红色,上面漂着泡沫。”
村民多次向厂家反映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的问题,镇政府也多次参与协调,双方于2000年3月7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农药厂每年给红丰村7万元的经济支援,同时每年至少对两口饮用水井抽检一次,确保村民饮水安全。该协议履行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但村民称,污染并不见减轻,2000年4月13日,红丰村新屋小组村民向英德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英硫农药厂停止排放废水,消除空气恶臭,在污染根除前定期为村民体检,并补偿共7万元。后经法院审理,驳回了红丰村新屋小组的诉求。
因沟渠水被污染,广康公司给村民们安装了自来水管浇菜
旧补偿协议中断之后
村民范桂成告诉深一度记者,红丰村委会与英硫农药厂签订的《协议书》中,列明农药厂应当付给红丰村的补偿款,自2003年被广康公司收购后,村民就再未收到过这笔钱。
公开资料显示,广康公司位于英德市沙口镇红丰管理区,公司的前身为原广州农药厂英硫分厂,2003年通过并购重组成立英德广农康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完成股份制改制,更名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研制、加工、生产农药原药及制剂产品为主。
自2003年后,广康公司继续在红丰村地界内生产农药,但没能够接续履行此前村企之间的补偿协议。
在一份红丰村村民提供的名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污染实情》的材料中,村民提到“其(广康公司)厂区内设有停污池,但是达不到排污标准,气味熏人,直接排污,固体废品不经处理随意填埋,对我村村民影响很大”。
“偷排污比之前(英硫农药厂期间)严重,原来污水没有现在红,泡沫也少一点,2017年广康公司请村民范秀其、范秀雄等五个人每天划小船在排进污水的沟渠里打捞泡沫。”范桂成说。
该村村民范秀喜、范兰亮等人多次向英德市环保局、清远市环保局进行投诉举报。
“我回村时,发现太臭了,就跟政府和村委反映情况,一级一级去实名上访,每一级都说检查是合格的,但没有出具检测资料,只是纸面回复符合国家标准。”范兰亮说。
2017年12月14日,经双方反复协商,广康公司答应与沙口镇红丰村村委会签订一份《村、企和谐发展协议书》。该协议提到,广康公司愿为所在地沙口镇红丰管理区的公益事业做贡献,因此双方共同建立红丰管理区公益基金会,每年由广康公司提供人民币8万元,用于沙口镇红丰管理区(红丰村村民)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
该协议还规定,“确保广康公司在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情况下,红丰村居民不以各种理由干扰及影响广康公司的正常生产和三废的合法排放。”
据范桂成介绍,上述公益基金归属于红丰村村集体,红丰村下属的上莲塘村新、老屋村小组村民自2003年起,就再没能直接领取到此前英硫农药厂与红丰村协议每年给付的补偿,按照约定,英硫农药厂每年给付红丰村的7万元,下属上莲塘村集体会分到2万元。
“之前英硫农药厂给过的补偿,是把钱给了镇政府和红丰村委,村民无法支配到钱。”范桂成告诉记者。于是由范秀喜、范兰亮、范文建、范观养四人作为村民代表,在征得村民一致同意后,与广康公司继续协商。
2018年5月16日,在英德市沙口镇政府的见证下,广康公司与红丰村委会、上莲塘村、下莲塘村的代表,签订了一份由广康公司、沙口镇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办公室、沙口镇红丰村委会、红丰村委上莲塘村民小组、下莲塘村民小组共同协商的五方《协议书》。
该《协议书》约定,广康公司在“三废”排放达标的基础上,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减少污染对村民的影响。同时,广康公司同意自2018年起,每年向红丰村委会支付17万元公益慈善金,并由红丰村委会下拨给上、下莲塘两个村民小组。原2017年12月14日签订的《村、企和谐发展协议书》自动作废,已经支付的8万元公益金转作为本协议2018年公益金。
《协议书》同时写明,村民不得再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对广康公司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诉、信访、举报、网络攻击等影响广康公司商业信誉、声誉的行为。
同年5月26日,广康公司代表吴光辉与红丰村委会新、老屋村民再次签订《协议书》,约定广康公司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52万元。此后双方不存在任何欠款与债务,村民不再要求广康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同时范秀喜与范兰亮保证,立即归还全部其所拾到的广康公司相关资料。
五村民被判敲诈勒索罪
为何企业和村民在这么短时间内就连续签订两份协议?范桂成称,村民们经协商后认为,他们从2003年至2018年间没有收到补偿款,“这52万是这13年的补偿款。”
协议签署4个月后,2018年9月4日下午3时,广康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蔡丹群向英德市公安局报案,称其及公司被范秀喜等人敲诈勒索,损失52万元。
随后,英德市公安局陆续对范秀喜、范文建、范兰亮、范观养、范南军五名被告人进行拘留、讯问、逮捕。2020年10月,英德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五名被告构成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52万元,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10年。
据蔡丹群陈述,广康公司报案的一个重要动机,是2018年5月26日协议中提到的“拾到的广康公司相关资料”,系广康公司部分原材料仓储数据,是范秀喜通过在广康公司任仓库副主任的范南军获得。案件材料显示,广康公司称,之所以支付52万元系因仓储数据若被曝光,会影响该公司上市事宜。
据该案原一审判决书显示,蔡丹群陈述,2018年春节后,范秀喜等人继续投诉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多次商谈后,一次蔡丹群和范秀喜面谈,“范秀喜说他的老板掌握了广康公司很多资料(同时范秀喜打开手机展示了资料)”。看到有广康公司的仓库报表,蔡丹群很紧张,认为里面存在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根据判决书,由于担心资料流传出去,蔡丹群无奈同意范兰亮提出的“不低于52万”的现金补偿,并让他们归还资料。
蔡丹群称,之所以在协议签订后报案,是因为“公司担心传出去,其他村民效仿范秀喜、范兰亮他们的做法,从而影响公司声誉。”
管理仓库的范南军于2019年6月19日被刑拘,同日因病被取保候审。他告诉记者,在广康公司工作期间,他负责管理仓库。“范秀喜他们说想看看这些资料,看看广康公司有没有生产毒品(指不符合生产标准,会造成污染及伤害的化学品),我就给他们拿来看一下。”
范南军认为,自己作为仓库工作人员,能接触到的只是产品的库存数据,不涉及商业机密,因此才给范秀喜看了材料。“实际上我都没参与过他们跟广康公司的协商,村里一直跟广康公司在协调补偿的事情,我家里以往都是父母参与处理这些事。被抓的时候我都不知道是因为敲诈勒索,到审问时才知道。”
而在案件材料中,范秀喜称,他认为这些数据能够证明该公司生产的农药会产生剧毒污染物,应当向村民及村集体支付赔偿,并无威胁、恐吓之意。
作为村民代表参与签订协议的红丰村新屋小组代表兼财务范观养,在原一审中因敲诈勒索罪被判3年1个月。范观养称:“广康公司(的代表)带52万现金,在广州番禺范兰亮的公司见面交付,村委会主任派我去,我带了公章公账过去。见面之后,广康公司和范秀喜他们叫我走开,我没有参与,在一个隔间里等了三个小时,期间没用上我带的公章公账,是他们自己签名搞的。”最后范秀喜、范兰亮在协议上代表村民一方签了字。
范观养、范兰亮、范秀红等人向记者证实,收到52万元之后,范秀喜将其中34万元打进了公账,剩下18万元,是新屋村、老屋村集体同意给范秀喜的,“还有会议记录,村民都签了字。”据范观养、范南军证实,后来范秀喜分别给几位出力较多的村民代表发放了一定报酬。
2021年12月16日,范观养从看守所被释放并提出上诉。对于两次一审均被判敲诈勒索罪,范兰亮表示不服。“企业如果没有污染,怎么可能同意赔钱?肯定有污染。”而之所以协议金额为52万元,是村民商讨得出的数据,并非他们几个人的“狮子大张口”——“企业欠了13年的钱没给我们,每年2万一共是26万,因为生活水平上涨,最后村里面大家一致决定收取52万。”
范兰亮认为,“所有跟广康公司协商污染补偿的事,是全村人一起商量出来的,每次都有开会记录和签名,两个村小组(新屋组和老屋组)写了委托书,让我们做这件事。我们五个人只是执行者。”
一审后,此案因证据问题被发回重审,2021年11月,英德市人民法院作出改判,认定犯罪金额为各被告人实际获得的18万元,五被告刑期改为2年4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目前,范秀喜、范观养提出上诉,同时,英德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
2021年1月,广康公司的领导与村干部、村民等共同考察排污情况
案件背后普遍的共性
范秀喜的二审辩护人王兴律师认为,农药厂的生产对当地村民的权利和健康形成了影响,村民有合理合法的维权理由。
王兴介绍,“所谓的商业机密数据,公司未对此进行保密措施,且未对公司造成什么影响,双方签订协议的商谈过程的音视频材料也不存在其中一方有被强迫情况,敲诈勒索罪不能成立。”
目前,关于广康公司是否存在污染,尚无英德市上级市或省级的权威环评检测报告,“我们到现场走访时,可以明显看到污水的情况,能够闻到明显的异味。恐怕很难让老百姓相信,这样的水和空气对他们的健康没有影响。”王兴说。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3月,英德市环保局曾要求广康公司对环境违法问题限期整改。英德市环保局认为,广康公司的甜菜宁、甜菜胺生产车间的围堰损坏,导致泄漏在车间地面的工艺废水外流,和冷却水混合到冷却水收集池,部分外排至氧化塘。同时,广康公司仍然没有按照省环保厅验收文件要求完成废水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和氧化塘治理修复工作。
2016年4月,英德市环境保护局再次要求广康公司限期改正。据该通知书显示,英德市环保局派员到广康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厂区外排水沟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送英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检测。结果显示,2016年4月8日、12日广康公司厂区外排废水污染物氨氮、COD(化学需氧量)浓度均超过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要求广康公司限期整改。
2022年3月14日,记者就工厂是否存在污染及与村民协议问题,采访广康公司负责人蔡丹群。蔡丹群称公司证券事务部会对此事作出回应。随后记者联系该部门要求采访,截至发稿前,该部门未做回应。
对于刑事案件,范秀喜和范观养两人提起上诉。
“本来只是维权,就变成刑事案件了。希望我的案子能从刑事转为民事,我现在很少出门,电话也很少接,很怕。”范观养说。
更多的村民由原来积极维权的心态,变成了观望态度。“以前村民都很有信心,愿意团结在一起跟带来污染的企业协商谈判,争取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但是现在大家好像都没什么信心了。”范南军说。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曾祥斌律师曾代理过等多起类似案件。他告诉深一度,村民作为污染受害者,在举报污染企业后被以敲诈勒索或者寻衅滋事的名义来判刑的案例有一定普遍性。
曾祥斌称,这些案件具有一定的共性。“造成污染的企业给予村民一定赔偿是合理正当的。污染受害者举报成功并获得赔偿是因为企业确实存在污染,举报者受到损害。但往往有污染企业在赔偿结束后,并不会进行污染治理,就会导致污染反复,村民也就需要反复反映和向相关部门举报。到最后,解决污染问题就会演变成解决举报污染者,甚至上升到刑事案件。”
2022年2月26日,范秀喜辩护人王兴律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厂区周围进行了地下水和农田土壤样本取样。目前,上诉村民还在等待开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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