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承德的一位消费者李女士向我网记者反映,其家中2岁大的婴儿在食用娃哈哈“藜麦牛奶粥”后,出现了拉稀症状,而李女士在品尝该产品后,也感觉到口感异常,并嗅到“酸味”。意识到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时,李女士第一时间拨通了该产品的客服电话,与客服人员进行协商,客服人员派当地的区域经理与李女士进行协商。
图片来源:消费者李女士供图
据李女士反映,娃哈哈公司区域经理来到家中,查看了“问题牛奶粥”,确认了“没有超过保质期,产品包装也没有破损变形,但牛奶粥确实出现了变质情况”,该区域经理表示“可以补偿几罐产品”,遭到了李女士的拒绝。
李女士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娃哈哈公司除应赔偿损失外,还应该支付1000元左右的赔偿金: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经过再三交涉,娃哈哈公司区域经理表示,可以向李女士赔偿二件产品。但李女士仍坚持自己的诉求:“赔偿太轻,消费者的权益如何来得以保障?”在此之后,娃哈哈公司区域经理的态度变得十分恶劣,并拒绝与李女士再进行协商,甚至扬言“爱去哪告去哪告”。
至今事情发生已两个月,双方仍未协商出结果。
据李女士称,其购买的娃哈哈“藜麦牛奶粥”生产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保质期为12个月,将于2020年12月23日过期。李女士是10月初打开后发现变质的,这期间商品一直保存在冰箱内,未发生罐体变形漏气等情况。
而在娃哈哈的电商平台自营店,中国网财经记者也发现有消费者对该款“牛奶粥”给予“打开就是坏的,都酸了”的评价,甚至还有消费者评论称“吃到一半有虫子”。
对于这款“牛奶粥”的产品质量问题,中国网财经记者向娃哈哈方面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食品饮料行业、实体零售行业永远是朝阳行业,娃哈哈将继续立足主业发展,深挖饮料行业的创新潜力,将饮料产品从安全向健康方向发展。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娃哈哈“藜麦牛奶粥”的上述质量问题,属于比较严重的质量事故:“奶制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变质问题,主要是工艺、消杀的过程出现问题,这也凸显出娃哈哈在整个质量、内控体系以及管理当中存在纰漏,这对娃哈哈未来的整体发展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热图推荐
桔子树艺术教育3登消费投诉“黑榜” 资金紧张难退费
海澜之家净利润下滑50.69% 周董代言能否挽回“男人
患者在“便民药房”购高价药引关注
美B-17轰炸机坠毁已造成至少7死8伤 伤者已送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