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纸质证明
于洪区居民可申领“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
【资料图】
辽宁公安开通该功能目前在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试运行
5月15日,辽宁公安在网上发出了第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据了解,为最大限度提升服务效能,减少群众办事时间成本,辽宁公安开通“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网上申领功能,目前正在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试运行。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网上申领功能适用对象为个人查询本人无犯罪记录。按照自愿原则,辽宁常驻户口居民或持辽宁签发居住证在辽暂住人员,通过登录“辽宁公安”App实人认证,提交相关材料并签名后,可申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
申领材料:在户籍地查询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并签名确认;在居住地查询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并签名确认。
注:个人在一年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的,应当提交开具证明系用于合理用途的有关材料。
操作步骤:
1、在手机“应用商城”搜索“辽宁公安”App,点击安装。
2、下载安装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进行注册并实人认证。
3、注册登录成功后,在首页左上角选择好归属地城市,然后在顶部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或点击首页的“证明出具”模块。
4、按照步骤选择“办事窗口”,选择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5、在界面底部选择“办理”,点击“开始”进行人脸识别。
6、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在“本人签字”栏内签字,点击提交。
7、提交成功,等待公安机关受理审核。
8、审核通过后,在“辽宁公安”App “我的证照”模块即可查看“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
另外,您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本人提出。
2、目前,网上申领“无犯罪记录证明”电子版仅限沈阳市于洪区户籍人员和持于洪区签发居住证在辽暂住人员办理。
3、如需纸质证明可选择纸质证明同步邮寄。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杨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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