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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辽宁19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入推进辽宁医养结合工作作出政策性、制度性安排,提出一系列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措施,通过发展居家医疗服务、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优化医养服务衔接等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辽宁医养结合工作不断推进,共有214家医养结合机构,床位共有5.2万余张,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签约率达100%。《意见》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居家医疗、社区服务、机构服务、服务衔接、支持政策、队伍建设、服务监管等7个方面提出20项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一是发展居家医疗服务,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完善居家医药价格政策。二是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改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三是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四是优化服务衔接,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五是完善支持政策,加大保险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强化投入支持,保障土地供应,拓宽投融资渠道。六是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培训,鼓励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七是强化服务监管,加强行业监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工人日报记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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