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沈阳市人社局发布《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毕业年度(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和离校两年内(以毕业证登记时间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在沈阳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经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60%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本人承担。补贴享受期限为24个月。如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沈阳业市”舒心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hrsa.org.cn/)或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即:本人按月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财政补贴部分后发放至领取补贴本人银行卡。
已申领灵活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后出现以下情况,终止其补贴并不得再次申请: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养老保险;本人申请提出退出保险补贴政策;企业法人(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死亡。如果申请人如学历提升,取得学籍后补贴停止发放,待符合条件时可再次申请。
辽沈晚报记者 胡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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