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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连市印发《大连市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将围绕“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目标,以金石滩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为示范,着力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5个美丽海湾建设,到2025年,老虎滩湾、星海湾、红土崖子湾、塔河湾、普兰店湾5个海湾将率先建成美丽海湾;到2035年,全市80%以上大中型海湾将建成美丽海湾。
根据方案,美丽海湾建设需要满足三项“硬条件”:海湾环境质量好。湾区内各类入海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标、入海排污口实现达标排放。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且达到区域考核目标要求。海岸、海滩长期保持洁净,海洋垃圾得到有效管控,无明显可见的漂浮垃圾。建成后,试点区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海水清澈澄碧,岸滩干净整洁,实现“水清滩净”。
海湾生态系统健康。湾区内生态良好,自然岸线保有率高、生态连通性良好,鸟类栖息地等重要环境、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的海洋哺乳类、鸟类等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海湾生态功能得到维持或恢复,海洋风光与鸟语花香融为一体,林密鸟众,草茂流清,实现“鱼鸥翔集”。
亲海环境品质优良。湾区内景观优美、品质优良。具有充足的亲海空间(亲海岸线),亲海区域生态环境品质优良,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持续满足群众在景观、休闲、赶海、戏水等亲海方面的需求,公众亲海满意度高,实现“人海和谐”。
方案明确建立奖惩机制,按照《辽宁省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方案》,对入选国家级和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的沿海市,下一年度优先安排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入库,并通过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同时,建立美丽海湾退出机制,原则上以3年为周期开展评估,对湾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出现严重退化、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强烈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事故导致海湾内生态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等情况,取消美丽海湾资格。
(辽宁日报 记者王荣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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