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3000元 大连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央广网大连11月21日消息(见习记者 王松)近日,大连市安委办、市应急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
据介绍,《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先导区管理委员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受理的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的核查、督办、移送、反馈、奖励等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对安全生产领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分级受理、属地为主”和“谁核查、谁奖励”的原则,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央广网见习记者 王松 摄)
举报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网络专项平台等方式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办法》规定,经核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对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在本条规定基础上按照上浮20%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36万元。
《办法》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其办理领取奖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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