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辽阳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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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辽阳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

来源:辽宁日报 2022-10-31 16:38:1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11月1日起,辽阳市将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为参保人员“减负”,门诊就医购药有保障

此次制度改革主要是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从11月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也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了。在此之前,参保人员前往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就医,缴费时可以持医保卡使用本人医保账户中的资金或以现金、刷卡等形式自费承担,并不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新政策落地后,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看病也能享受相应的医保报销待遇,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统筹基金扩容,提高门诊报销待遇

新政策明确,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60元(辽阳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入。个人账户基金的减少并不意味着保障会损失,而是扩充了共济保障的统筹基金,使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结构更加优化,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把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实施后,辽阳职工门诊统筹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50%—75%,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支付限额为3000元,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人员也可享受这一待遇。

支付范围扩大,个人账户实现家庭成员共济保障

实施“门诊共济”后,虽然当期新划入个人账户的钱额或有减少,但前期的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且进一步拓展和规范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将具有共济功能,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将获得更多实惠。

(辽宁日报 记者 : 严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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