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十年来,大连民生持续改善,群众幸福感日益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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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十年来,大连民生持续改善,群众幸福感日益增强

来源:辽宁日报 2022-10-10 16:21:58

持续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儿童福利工作不断加强……10月10日从大连市委宣传部召开的“大连这十年”第八场新闻发布会,在大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连市困难群众幸福感日益增强,养老服务基础逐渐夯实,儿童关爱更加有力,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持续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十年来,大连市累计投入52亿余元,逐年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标准,低保、特困标准始终位居东北前列,城市低保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2022年的850元,年均增幅5.88%;农村低保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250.83元提高到2022年的660元,年均增幅10.1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同步提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大连市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累计投入资金5.46亿元。先后出台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10余项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城乡统筹发展、差距大幅缩小、均衡协调推进的一体化低保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并作为全国300个单位之一成功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等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切实做到“应养尽养”。

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着重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方面建机制、提质量、优服务。十年来,全市救助管理机构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5万人(次),并通过每年开展“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现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到2021年底,已惠及553.75万人(次)残疾人。2022年,“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200元和100元,位列全省第一。

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年来,大连市不断优化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品质。2017年,“林海模式”被民政部列为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年度创新模式;2018年,大连市成为第二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2022年,我市被省政府评为“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并获得省政府通报表扬和激励奖励。

大连市政府每年将发展养老服务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将市级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相继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促进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强力整合集聚土地、资金、人才、产业、技术、服务等资源要素,全面激活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复制推广大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林海模式”升级版,高质量建设一批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达100%。国内首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普惠发展新机制,创新实施全市首批5000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设工作,各区市县健全完善“1+N”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健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

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市建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50所,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4万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2.49%。强力推进国资国企重构性改革,组建大连康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入使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老年人优待水平,大连市9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每月发放200元,百岁以上户籍老年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022年将享受高龄津贴人员范围扩大到85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让更多高龄老年人同享改革发展成果。

儿童福利工作不断加强

十年来,大连市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村(居)儿童主任、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的基层儿童服务体系。儿童福利政策完成从“兜底保障”到“分类施保”、“补缺”到“适度普惠”、“物质保障”到“物质保障+服务保障”转型。

2011年,大连市确立孤儿养育标准随城市低保标准同步调整的自然增长机制,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养育孤儿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上浮100%和200%,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月960元提高到2022年的1710元,机构养育孤儿养育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月1440元提高到2022年的2550元,标准位列全省首位。

2019年,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全力推进儿童服务保障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共救治29人次,配置辅具43人次、142件,体检20人次,投入资金83.9万元,并扩展到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年满18周岁和18周岁以下仍继续在全日制本科、专科、中高等职业学校就学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发放每人每学年补助1万元助学金。

(辽宁日报 记者 : 王荣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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