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消息!大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0日起征收,有这种情况乘客可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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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消息!大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0日起征收,有这种情况乘客可拒付

来源:大连发布 2022-08-06 05:41:25

8月10日起


(相关资料图)

大连市主城区出租汽车

每车次征收

1元燃油附加费

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国内油价已调整14次,其中10次上涨,92#汽油价格最高时达到9.21元/升,当前价格为8.43元/升,已达到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

依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自2022年8月10日零时起,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同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为确保此次油价联动机制落实到位,最大限度保障乘客利益和知情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尽快到管辖区所领取告知书,到税务部门领取1元手撕发票。

■ 8月10日零时前,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收取燃油附加费。

■ 8月10日零时后,如果乘客打车时车辆未粘贴告知书或无法提供1元手撕发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1元燃油附加费。

对于在8月10日零时前擅自收取燃油附加费、8月10日零时后不按规定在车内张贴告知书、拒绝提供燃油附加费手撕发票或纯电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收取燃油附加费等行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电话:83638119

提问&解答

Q1

为什么要设立油价联动机制?

2011年由于油价不断上涨,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不断增加,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我市建立了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即每车次通过征收燃油附加费减轻油价上涨带来的营运压力,保障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当前国内大中城市巡游出租车基本都建立了相关联动机制。由于油价上涨,青岛、杭州等城市已在去年或今年年初启动了油价联动机制。我市曾经于2012年启动过一次油价联动机制,距离目前已快接近10年。

Q2

随着油价变动,燃油附加费是否也经常变动?

为了解决油价经常变动问题,2014年文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即:在燃油附加费每次征收、加减或取消的一个观察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就是说从8月10日零时开始,每车次收取1元的燃油附加费,收取的时间为3个月。在这3个月内,无论油价如何变化,都按照每车次1元收取燃油附加费。

Q3

观察周期后如果油价跌到8元以下,或仍在8元以上,燃油附加费还继续收取吗?收取多少钱?

在观察周期结束次日,■ 当92#汽油零售价低于8.00元/升,则取消燃油附加费。

■ 92#汽油零售价在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基础上上涨幅度低于0.50元/升(即92#汽油零售价位于8.00元/升至8.50元/升之间),已征收的1.00元/次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 92#汽油零售价在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基础上上涨幅度高于0.50元/升(即92#汽油零售价位于8.51元/升至9.00元/升之间),征收燃油附加费2.00元/次,依此类推。

Q4

乘客可能不关注观察周期结束次日的油价,市民如何知道司机该收取多少?

为确保此次油价联动机制落实到位,最大限度保障乘客利益和知情权,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求巡游出租汽车每车张贴《告知书》,乘客可以通过查看出租车副驾驶位置前张贴的《告知书》了解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如果没有《告知书》,说明不能收取燃油附加费。

Q5

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的巡游出租汽车每车次也可收1元燃油附加费吗?

根据《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2022年8月10日零时起,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Q6

网约车是否也收取燃油附加费?

根据《大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与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不同。因此,网约车不在此次燃油附加费征收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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