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报丨抚顺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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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报丨抚顺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发布

来源:辽宁日报 2022-08-04 05:26:50

8月3日,记者从抚顺市获悉,即日起,抚顺市发改委以及相关单位,对依法设置并具有经营资格的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景区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抚顺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统一标准及相关事宜如下:

露天公共停车场按照车次收费。收费标准:摩托车2元/次,小型车3元/次,中型车4元/次,大型车5元/次。


(相关资料图)

公立(办)医疗机构停车收费标准,分为计时收费和按照车次收费两种。其中,计时收费的,规定标准为:站前地区2元/小时,其他地区1元/小时。按照车次收费的,规定标准为:摩托车2元/次,小型车3元/次,中型车4元/次,大型车5元/次。

旅游景点停车按照车次收费,标准为:摩托车3元/次,小型车10元/次,中型车15元/次,大型车20元/次。

对于计费方式和减免政策,规定如下: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方式,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采取计时、计次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计量监督部门认可的计时收费设施,安装智能化计时收费和监控设施。

同时规定,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计时收费连续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计次收费连续24小时收取一次费用,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

此外,计时收费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超过30分钟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其他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减免政策按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停车设施经营者收费资格和管理,通知明确:按照《抚顺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须经市政府确定,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单独核定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应依法设置并取得经营资格,有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相应的停车收费标准。

另外,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服务设施名称、类别、收费单位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并依法依规提供停车票据,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辽宁日报 记者崔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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