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8日获悉,为减少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根据《沈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沈阳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沈阳市气象部门暴雨预警发布条件,沈阳市制定暴雨灾害防御宣传指引。
暴雨预警信号解读
暴雨是影响沈阳市民生产生活的主要气象灾害之一,伴随暴雨常出现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也常诱发城市内涝、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次生灾害,严重影响城市、农村等居民日常生活,甚至对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沈阳市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相关资料图)
暴雨防范宣传引导
针对暴雨,在其来临之前应做好以下防范宣传引导工作。
(一)引导群众了解暴雨防御应急知识
通过互联网、手机、电视、广播、报刊、屏幕、宣传册等途径,主动学习暴雨预报预警、灾害常识和防范技能。积极参加应急、水务、城管、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的科普活动,主动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的相关应急演练,加深对暴雨防御常识和防范技能理解和掌握。
(二)提醒责任单位做好管网线路隐患排查
1.检查管网。水务、城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物业等做好公共排水管道和路面排水口垃圾和雨篦清理、检查地下空间特别是地下车库等场所是否有进水、漏水隐患,检查并排除下水道井盖安全隐患。
2.检查电网。检查室内电路、室外输电网线是否结实,有无裸线等。同时,也要检查煤(燃)气管线安全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电和燃气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由专业技术人员尽快解决。
3.排查隐患。乡村居民要做好排水沟渠的疏通,私家宅院要做好排水系统的检查,危旧房屋要提前检查和整修。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要提前了解本地灾害风险,熟悉应急避险信号、路线和场所。
(三)提示群众提早做好相关应对准备
1.居住在危旧房屋和低洼院落的市民应做好防雨、防涝准备,收拾家中物品,尽量置于楼上或高处,并准备必要的防涝器材。
2.临街商铺提前准备好防雨、堵漏器材,做好关闭电闸、燃气等准备工作。
3.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交通不便地区的市民应适当准备一些日用品和方便食品等,以备急用。
4.学校建立与暴雨天气相关的学生托管、代管机制,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人身安全。
5.按照《沈阳市家庭应急物资储备建议清单》,以家庭为单位提前储备包括应急物品、应急工具、应急食品、逃生求助救助工具等应急物资。
(四)增强提高防灾减灾意识社会宣传
1.自救意识。牢固树立自救意识,关键时候听从专业人员指挥,养成行动前自觉获取暴雨等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习惯,并根据天气情况安排生活和工作。
2.互救意识。自觉养成互救意识,一旦发现他人处于危险之中要及时科学施救,并将相关信息迅速通报专业部门。
3.群防意识。推动实现每个社区“六个一”目标,即一个预案、一支队伍、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散路线图、一个储备点、每年至少一次防汛演练,夯实群防群治基础。
预警信息发布规定
各媒体单位根据暴雨预警级别,应按照下列规定传播暴雨预警信息:
1.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应与气象台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明确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到天气预报和暴雨预警信息。
2.各级广播电视台在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尽快以滚动字幕方式在各频道播出,平均每小时播出不少于3次,直到暴雨预警解除;对于红色(Ⅰ级)或者橙色(Ⅱ级)暴雨预警信息,还应以图文或应急直播方式插播。
3.各级广播电台在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尽快以应急广播直播方式在各频道节目中插播暴雨预警信息,平均每小时播报不少于3次,直至暴雨预警结束。
4.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以及“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在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尽快以网页浮动信息框或主页标题新闻方式滚动更新发布,直至暴雨预警结束。
5.市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应与气象台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在气象台发布Ⅲ级以上暴雨预警信息时,向在网手机用户群发预警短信息。
6.社区、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酒店、剧场、影院、体育场馆、博物馆、纪念馆、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
7.村(居)民委员会应利用村村通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人员。
8.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联络人员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
暴雨防御工作重点
(一)暴雨蓝色预警
发布标准
预计未来可能同时达到下列条件或实况已同时达到下列条件并可能持续:
(1)1小时降雨量达20毫米以上;
(2)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当预计沈阳主城区的7个区(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浑南、于洪),或主城区之外4个(沈北、苏家屯、辽中、新民、康平、法库)及以上区、县(市)达到上述暴雨预警标准时,市气象台制作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并指导所涉及区、县(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发布规范
宣传部门指导市属和区县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常识,应急部门指导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布预警短信,气象、文旅广电部门指导村村通大喇叭传播预警信息和防御措施。
应对处置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威胁区。
3.驾驶员尽量减少驾车出行,确需驾车出行的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规定,早晚高峰期间,减少不必要的雨中出行,有效缓解城市通行压力。
4.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防范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5.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6.对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和物资,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7.城市轨道交通根据积水情况,做好加高进出站口防汛围挡、清客、关站、停运等应急措施准备。
8.非煤地下矿山停产撤人,尾矿库企业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9.密切监视全市各山洪监测点,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视情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10.加强对水库、中小河流堤防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值守,重点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
11.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二)暴雨黄色预警
发布标准
预计未来可能同时达到下列条件或实况已同时达到下列条件并可能持续:
(1)1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
(2)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当预计沈阳主城区的7个区(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浑南、于洪),或主城区之外4个(沈北、苏家屯、辽中、新民、康平、法库)及以上区、县(市)达到上述暴雨预警标准时,市气象台制作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并指导所涉及区、县(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发布规范
宣传部门指导市属和区县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常识,应急部门指导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布预警短信,气象、文旅广电部门指导村村通大喇叭传播预警信息和防御措施。
应对处置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行人避免在桥底、涵洞等低洼易涝危险区域避雨,切勿在高楼、广告牌下躲雨或停留;如发现高压线铁塔倾倒、电线低垂或断折,要远离避险,不可触摸或接近。
3.驾驶员尽量减少驾车出行,确需驾车出行的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规定,行车时应避免冒险涉水,要服从交警指挥,做到按序通行、按指示绕行,注意减速慢行。
4.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防范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5.切断室外危险电源,加强特殊作业管控,加固重点部位防御,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6.对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和物资,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7.城市轨道交通根据积水情况,及时采取清客、关站、停运等应急措施。
8.非煤矿山停产撤人,尾矿库企业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9.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必要时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经营等措施。
10.视情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11.密切监视全市各山洪监测点,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视情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12.加强对水库大坝、中小河流堤防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值守,重点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出现险情立即处置,果断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
13.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抢险准备,重点防护部位前置力量和物资,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三)暴雨橙色预警
发布标准
预计未来可能同时达到下列条件或实况已同时达到下列条件并可能持续:
(1)1小时降雨量达40毫米以上;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
当预计沈阳主城区的7个区(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浑南、于洪),或主城区之外4个(沈北、苏家屯、辽中、新民、康平、法库)及以上区、县(市)达到上述暴雨预警标准时,市气象台制作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并指导所涉及区、县(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发布规范
宣传部门指导市属和区县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常识,应急部门指导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布预警短信,气象、文旅广电部门指导村村通大喇叭传播预警信息和防御措施。
应对处置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对工作。
2.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行人及骑行人员要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避免在桥底、涵洞等低洼易涝危险区域避雨,切勿在高楼、广告牌下躲雨或停留;如发现高压线铁塔倾倒、电线低垂或断折,要远离避险,不可触摸或接近。
3.驾驶员尽量减少驾车出行,确需驾车出行的请严格遵守交通标志规定,服从交警导流指挥,积水路段注意减速慢行谨慎驾驶。行车时应避免冒险涉水,应按照执勤交警的引导通过,或按照交警要求及时绕行驶离。
4.处于危险地带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5.切断室外危险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加强特殊作业管控,加固重点部位防御,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6.对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和物资,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7.运营车辆就近停运避险,城市轨道交通重点区域出入口视情况摆放沙袋、启用防洪挡板,出现汛情险情时,及时采取清客、关站、停运等应急措施。
8.非煤矿山停产撤人,尾矿库落实 24 小时巡查制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8.指导企业停止各类危险作业,对重点部位采取加固措施,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
9.危化行业按预案,做好人员、物资和工程技术等准备,采取紧急停车和危险物料转移措施。
10.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经营等措施,引导游客紧急避险。
11.视情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12.密切监视全市各山洪监测点,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视情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13.加强对水库大坝、中小河流堤防等防汛重点区域的巡查值守,重点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出现险情立即处置,果断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
14.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重点防护部位前置力量和物资,24小时驻防,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四)暴雨红色预警
发布标准
预计未来可能同时达到下列条件或实况已同时达到下列条件并可能持续:
(1)1小时降雨量达70毫米以上;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
当全市范围内任一区、县(市)预计将达到或已经达到上述暴雨预警标准时,市气象台制作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所涉及区、县(市)气象台制作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宣传部门指导市属和区县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常识,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防汛、排涝、应急、救援积极举措和社会各界积极应对暴雨灾害的暖心故事等汇聚社会正能量。
发布规范
应急部门指导三大通信运营商发布预警短信,气象、文旅部门指导村村通大喇叭传播预警信息和防御措施。
应对处置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加强个人防护,避开危险区域,远离河道行洪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
3.学校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校车停运。
4.除特殊行业外,停止营业和集会。
5.加强特殊作业管控,加固重点部位防御,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封闭危险路段和危险区域。
6.对城市下穿式立交桥、隧道、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重要 部位和其它易涝点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设置警示标识,预置排涝设施和物资,重要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7.影响区域停止发送客运班车,在途车辆就近停运避险,根据政府部门通知组织城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停运,重点区域出入口视情况摆放沙袋、启用防洪挡板等防范措施。
8.非煤矿山停产撤人,尾矿库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果断撤离下游群众。
9.影响范围内的文旅企业、单位采取分流游客和暂停经营等措施,引导游客紧急避险。
10.指导企业停止各类危险作业,对重点部位采取加固措施,视情决定停产、停工、停业。
11.危化行业按预案,做好人员、物资和工程技术等准备,采取紧急停车和危险物料转移措施。
12.视情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13.密切监视全市各山洪监测点,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视情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提前做好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及安置准备工作。
14.加强对水库大坝、中小河流堤防等防汛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巡查值守,重点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出现险情立即处置,果断撤离受威胁区域人员。
15.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救援准备,重点防护部位前置力量和物资,24小时驻防,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辽宁日报 记者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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