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力争惠及全部有切实租住需求的新市民……3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就《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发布和解读。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沈阳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坚持依照“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科学规划、供需匹配;职住平衡,重点保障;增存并重,量质并举”等四项原则,确保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从供给对象、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房源筹集方式四个方面,对沈阳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出基本要求。其中:对保障对象要求为在沈阳市就业、创业、生活的常住人口,仅要求在沈阳市无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和补贴,不设其他限制,力争惠及全部有切实租住需求的新市民;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且比例不低于70%,解决新市民“一张床、一间房”的生活需要,同时针对人才引进等高层次人才的品质需求,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做好分层次、多品类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可负担(租户可负担)、可持续(企业可持续)的原则,最高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减轻租户日常生活负担,能够以较低租金享受相同品质的居住生活,提升租户生活满意度;通过新建、改建、改造、收购等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三是提出了前后政策衔接、完善组织架构、建立认定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公共配套及建立专营机构等七项具体的工作措施。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保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质量与品质,让租户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四是支持政策。通过对土地、税费、财政、金融方面支持为企业减轻建设、运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量;通过执行民用价格减轻租户租住成本,使租户用较低的居住成本享受品质生活。
据介绍,沈阳市今年拟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为沈阳市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公共服务人群提供低租金、小户型、品质优良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沈阳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已经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共计84个项目、17694套(间)、建筑面积104.6万平方米。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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