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要求,沈阳市财政、残联、医保局多部门联动调整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在省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扩大受益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推动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现新突破。
此次调整,沈阳市坚持在优先“救早救小”原则下,放宽年龄限制,扩大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将11岁至14岁听力、肢体(脑瘫)持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
在提高救助标准方面,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限额0岁至3岁由1.5万元提高到2.4万元,4岁至10岁由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新增11岁至14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康复训练补助最高限额1.8万元;手术补助标准将0岁至10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一次性最高限额1.2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度单项病种最高限额1.8万元。新增11岁至14岁符合条件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度单项病种手术补助最高限额1.8万元。
另外,辅助器具补助方面沈阳市也实现新突破。新增11岁至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听力)言语障碍和重度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项目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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