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土地供给侧改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沈阳已正式出台《关于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李莹介绍说,创新型产业用地是为了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工业用地效率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具体是指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设创新型产业用地(M0)类型,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和安全隐患,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的用地。
李莹介绍,《意见》实施范围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中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在供地方式方面,M0既可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新增方式供应;同时对符合城市规划、产业类型和准入条件的,《意见》还允许已出让土地调整为M0,并按相关规定履行控规调整、规划条件变更程序。
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意见》要求M0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项目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在保持主导产业发展的基础上,为满足职工居住生活需要,《意见》明确M0项目内可配建小型商业、宿舍、租赁住房(或人才房)等设施,同时将项目配套用房建筑面积比由普通工业用地的不超过15%提高至30%,其中配套小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意见》明确,M0出让价格介于工业用地和科研用地之间,通过分割转让比例和修正系数的变动实现地价调控,在出让年限方面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原则上不低于20年,以5年为单位递增,体现了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差别化定价导向,可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同时提高了政府对产业用地的管控权。
《意见》要求,M0项目产业用房中用于生产制造的用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停车配建及其他配套设施按照工业用地配建标准配置,用于研发设计的用房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停车配建及其他配套设施按照商务、商业用地配建标准配置。
《意见》特别之处,M0项目可分割转让的产业用房单栋建筑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可分割转让的基本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可分割转让产业用房预售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开发主体采取预售方式分割转让M0产业用房的,在达产期满通过履约验收后,方可办理该部分产业用房的首次转移登记。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主任记者 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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