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业务管理,完善气象预警业务质量考核体系,8月1日,青海省气象局印发《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质量检验办法》《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质量检验办法(试行)》及《青海省暴雨、雷暴大风预警信号有效性评价办法》,完成新版预警信号、预警发布办法执行以来的检验工作。
此次印发的三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气象灾害种类检验指标站及预警信息准确率、提前量等具体检验评价规则。同时,改变以往预警信息质量检验 “一刀切”的单一标准,从预警信息发布提前量、灾害性天气实况等方面合理设置每项指标得分区间。
(作者:裴尕桑 张琪 责任编辑:蒋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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