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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气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北辰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北辰区规范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通知》提出,北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京津医药谷范围内试点工业用地由园区管理机构组织进行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由园区管理机构提供给企业共享,并向社会公布结果。针对超高层建筑、危化品及大型水利、交通等市级及以上政府核准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单独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将其作为项目审查依据。气象部门要推动多部门信息共享,完善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定期组织工作检查。
(作者:白金 责任编辑:张明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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