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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规范黑龙江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技术研发、扶持保障、品牌建设、申报认定、证书和标识管理使用等内容,是全国首部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规定,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溯源系统(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农产品来源、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结论、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标识真伪、主要气象数据等信息查询服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支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的推广和应用,因地制宜促进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发展。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工作的需要,结合现有气象观测站网,推动区域自动气象站和农田小气候站建设。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双近介绍,制定该《条例》是实施现代农业振兴行动,助力黑龙江省委提出的发展“四个农业”的需要,是加快实现黑龙江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助力品牌农业建设、提升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通过政府扶持促进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黑龙江气象部门将加强与农业农村和林业草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完善《条例》规定的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目录管理配套制度。
(作者:袁园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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