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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规章形式,加强极端天气防御能力。2月1日,在国家重点防洪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全国首部极端天气灾害防御政府规章——《梧州市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梧州是珠江流域防灾减灾重点区域,也是台风进入广西内陆的“前哨站”。2012年至2020年,梧州发生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极端灾害天气138次,受灾323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21.4亿元。极端天气灾害防御需求强烈。
此次施行的《办法》聚焦对梧州影响较大的极端天气灾害,主要包括满足最高等级气象灾害预警条件、小范围极端强对流、累计过程量超过历史同期平均值等极端情况,强化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管理、防御基础设施和标准建设等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递进式防御应急制度和分灾种、分区域停工停课机制,完善各级政府指挥机制和基层自治组织防御职责及社会化防御体系,并建立横向到部门到行业、纵向到乡镇到基层组织到企业的法律责任机制。
梧州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办法》旨在通过政府立法完善风险防控、指挥机构和应急处置等制度,对现行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进行细化补充,将基层极端天气防御实际需要规范化。
“作为全国首部极端天气灾害防御政府规章,《办法》学习借鉴了北京、大连等各地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先进经验做法,在地市级极端天气灾害防御立法范围调整,风险防控制度与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重点单位管理等有效结合,分灾种、分区域、分行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落实,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与传播责任厘清,基层组织和社会极端天气灾害防御能力提升、行业组织致灾阈值和应急预案完善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新。”梧州市气象局局长廖柏林表示。
《办法》立法工作自2021年9月启动,2022年3月纳入梧州市立法计划,2022年1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梧州市气象局在参与起草的同时,将《办法》涉及的各项措施在汛期预警、突发公共事件服务等工作过程中应用演练,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步推进指挥机构、预警服务策略、触发式停课机制和基层叫应制度等建设和完善。在应对“3·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服务、西江流域“龙舟水”汛期服务中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马俊俊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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