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等作出了规范。
鼓励公共图书馆提供文化沙龙等特色服务
《实施办法》规定,在提升图书馆服务效能方面,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完善功能布局,提升阅读舒适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公共图书馆应当定期开展读者需求调查,及时调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根据读者需求,可以提供学术研讨、文化创意、艺术展览、文化沙龙等特色服务。
同时,公共图书馆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推广活动,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鼓励社会力量在公园、文化园区、景区、街区、都市商圈等场所,建设公共阅读空间,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扩大服务覆盖面。每年第二季度为书香安徽阅读季,每年九月为江淮读书月。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
很多人儿时的梦想就是能开一所属于自己的图书馆,《实施办法》就对此做出了政策扶持上的“鼓励”。《实施办法》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管理服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提供服务给予扶持。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县级图书馆、乡镇(街道)图书馆、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者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运营,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记者 汪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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