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陕西省榆林市政府办公室出台《榆林市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防范重大风险发生隐患,为减轻和避免可能受到的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影响提供明确政策支撑。
《实施细则》规定,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园区、功能区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发区内进驻的企业免费使用论证报告。
《实施细则》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界定,要求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相关工作;对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论证机构、气象资料使用、编制使用规范及报告编审流程等进行明确规定。
(作者:吕娟 责任编辑:张明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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