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聘任了121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行为。
根据国家、我省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改革的有关指导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建立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出台了《海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从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工作职责、聘请方式、工作纪律及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省医保局将邀请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参加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这批受聘的121名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他们将义务履行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医保系统政风监督、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医保服务及使用医保基金监督、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及使用医保基金监督、医保相关的意见建议收集反映、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等职责。(记者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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