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9月16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联合秀英区应急管理局,在秀英辖区开展“双节”前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辖区某制冰厂检查现场。
联合执法组在对辖区某制冰厂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立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罚49900元。这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海口市秀英区开出的首张安全生产“罚单”。
下一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和宣传普及新《安全生产法》,切实推动新《安全生产法》走进企业和群众,在全区应急管理领域营造学法、守法、执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记者 陈栋 通讯员 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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