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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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

来源:金陵晚报 2021-06-21 17:00:22

有效又便宜的国家医保谈判药(以下简称“国谈药”)来了,但落地最后一公里存在堵点:部分群众反映在医院内不能用上“国谈药”、自费在医院外购买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为此,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和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着力解决参保患者没有享受到国家谈判药利好政策的问题。

据悉,“国谈药”的“双通道”机制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保障“国谈药”供应、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意见》要求将“国谈药”中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及创新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优先将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高的药品及创新药品,实行单独支付政策。“双通道”管理及其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由省医保部门通过规范程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执行,各地不得调整。若国家药品目录有调整,将及时进行更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60%。

《意见》指出,为提高“国谈药”的可及性,我省原则上确保县(市、区)域内“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至少各一家。“双通道”管理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定“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定“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单独支付的药品在“三定”管理的基础上,实行患者就医取药实名制管理。“三定”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共享互认。

《意见》也强调,要优化经办服务,实现“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参保患者在“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推进“双通道”管理药品“一站式”结算。接下来,我省还将探索推进将“双通道”管理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据悉,在工作过程中,将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对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虚假提供享受“国谈药”待遇和参保人员转卖“国谈药”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格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作出处罚,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措施,确保基金安全。(融媒体记者 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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