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高校开设国家安全教育公共基础课,鼓励各中小学(含中职)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根据《实施方案》,全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级党委有关办事机构设立“海南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专项工作小组”,共同统筹做好我省大中小学(含中职)国家安全教育顶层设计;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督促所辖地区中小学(含中职)履行国家安全教育教学实施主体责任;各高校党委负责本校国家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在教师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依托校内相关教学科研机构,开设国家安全教育公共基础课,课程学分不少于1学分。同时,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各领域,结合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通过组织讲座、参观、调研、体验式实践活动等方式进行专题教育,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
各中小学校的各学科、各高校的公共基础课及相关专业课的教师,要结合本学科本专业特点,将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内容和要求纳入课程思政教学体系。省教育厅鼓励支持各市县和各中小学(含中职)挖掘和利用校内外安全教育资源,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各学段国家安全教育内容原则上不少于32课时。
根据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将选拔、培育一批专门从事国家安全教育的专业骨干教师,会同省级党委有关办事机构建立全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培训师资专家库;鼓励相关领域专家、思政课教师和相关学科教师发挥专业特长,参与国家安全教育,打造专兼结合的国家安全教育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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