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四川宜宾筠连县镇舟镇云岭村村民杨家珊因患白血病医治无效去世。生前,家庭贫困的杨家珊得到热心人士资助治病,感恩于此,又无以为报,这位山区女子临终前决定死后捐献自己的遗体用于医学研究。成都医学院接收了杨家珊的遗体用于教学,此后火化。今年4月底,杨家珊的父亲杨正贵与成都医学院取得联系,希望让杨家珊入土为安,让接收单位送回骨灰。但杨正贵得到的答复是“遗体捐献者的骨灰只能亲属自行领取”。(5月22日《成都商报》)
遗体捐献是高尚的事业,但遗体“用”完火化后的骨灰要求家属自行领回,却未免少了些人情味,让人心寒。尽管从法理上讲,遗体受用方确实没有规定必须亲自送回,但从情理上讲,应当主动送回,并致慰问。这起案例倒逼遗体捐献善后事宜处理的规范问题,也拷问了对捐献家属的人情关怀问题。
有道是:感恩社会捐遗体,爱心满满是义举。归还骨灰题中义,撒手不管悖情理。另有诗为证:接受遗体搞科研,后续处置令人寒。虎头蛇尾遭诟病,善始善终方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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