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发布的《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将鼓励和支持对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包括开设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俗客栈等。《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发了关于“历史建筑应该怎么保护”的讨论。
历史建筑是宝贵的文化资产,必须用心呵护。但是,将历史建筑用铁栅栏围起来、仅供游客远远观望,不见得是最合理的保护方式。有很多历史建筑正是因为疏于管理、与普通人的距离太远,缺少文化和心理上的亲近感,才逐渐无人问津,最终湮灭在了历史的尘埃里。
有人担心开设民宿客栈等行为会破坏历史建筑,其实类似做法在其他地方已有先例。允许一些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开设传统作坊、传统商铺、民宿客栈,能让公众直观感受特定年代的历史文化氛围,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教育。全国多地已有的经验表明,让历史建筑“活起来”与保护历史建筑并不矛盾,若做得好还有助于历史文化的传播与继承。此外,合理开发利用还能提供资金、强化监管,对保护工作大有裨益。
有一位作家曾说,“对上海人来说,大概没有一座纪念碑,能比和平饭店更胜任做上海的纪念碑。不论那些过往如何在堤岸被移花接木,它总面江而立,呈一个巨大的A字,好像一条载着无限往事颠簸前行的大船。”已有百年历史的和平饭店至今依旧开放营业,这丝毫不影响它成为上海历史文化遗产的一张重要名片。天津利顺德大饭店、山西平遥古城等,也是通过合理利用让历史建筑“活起来”的典范。
当然,对历史建筑的开发利用要把握好分寸,既要用好“活化”理念,又要防范过度开发和破坏。在历史建筑中开客栈与在一般景区开客栈不同,后者只要建成一个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取得相关营业资格的住宿建筑单元即可,而前者必须有前期合理规划和后期严格管理,要防止经营者为了扩大营收或其他经济考虑,导致对历史建筑的破坏
对历史建筑的开发利用,要秉持“修旧如旧”的理念。至今仍在营业的天津利顺德大饭店就规定明确,为保持其文物价值,旧材料尽可能不弃不换,新材料应与原有材料规格相同、质地相似、色泽相仿,修缮的纹样团应尊重原有风格、手法,保持历史风貌……诸如此类的保护性改造经验,值得各地在开发利用历史建筑的相关实践中借鉴。
另一方面,考虑到一些历史建筑的设计理念已不适合当下,在合理利用的过程中,对防火、防水、电路等问题必须有更周密的安排。2014年,云南省大理州巍山县拱辰楼发生火灾,导致600多年历史古迹全被烧毁,失火原因就与电路故障有关。在开发和利用历史建筑的过程中,要多一些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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