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19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互联网医院,为在当地参保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的“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向医保部门备案后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现行价格执行,不得重复收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同等的支付政策,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标准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支付。
不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不属于诊疗活动的服务,非医务人员提供的服务,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查房、医学咨询、教育培训、科研随访、数据处理、医学鉴定、健康咨询、健康管理、便民服务等,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和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系统资源,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系统改造,满足“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卡认证、诊疗服务和网上费用结算等相关功能需求。对信息系统短时间内不能实现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需向患者提供电子发票,采取邮寄报销、预约报销、延时报销等报销方式,完成费用结算服务。(记者邱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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