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决定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65.8万城乡困难群众。
据介绍,根据方案,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将由556元/人月提高到57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900元/人年提高到4017元/人年;将全省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5420元/人年提高到16828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0800元/人年提高到11780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8424元/人年提高到9134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5892元/人年提高到6394元/人年。新的保障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至此,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三连增。提标后,该省城市低保标准占2018年该省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2.7%,农村低保标准占2018年该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2%,高于该省扶贫标准237元。(记者梁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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