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服判,不上诉。”日前,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一起毒品案件,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在庭上诚恳地说。
今年5月,黄某携带一棕色行李箱乘坐出租车由勐海县前往景洪市,途中在兴海查缉点接受检查时,执勤人员当场从其行李箱夹层内查获毒品可疑物653克。经鉴定系海洛因。
该案于9月24日移送至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发现黄某在侦查阶段承认是为获取高额报酬才帮助他人运输行李箱,但始终辩称不知道行李箱内藏匿毒品。根据案件情况,检察官依法告知黄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并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随后,黄某向检察官提出愿意认罪认罚,并详细供述了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检察官通过案件评估,认为本案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办理条件,经与被告人、辩护人进行充分对话与协商后,最终形成了精准的量刑建议,被告人黄某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9月29日,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记者 何赟 通讯员 杨承福 姚文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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