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近日公布了一批实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进一步帮助患者减轻就诊负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此次公布了292家实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在这些医疗机构间,包括临床生化、血液、免疫等患者常做的62种检验项目,将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检验结果互认。其中,有23种临床生化,27种临床血液、体液,10种临床免疫和2种临床微生物检验项目。
此次公布的医疗机构名单中,从自治区三级医院到县市二级及以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均有覆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张晓明介绍,检验结果互认首先坚持安全底线,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记者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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