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曝“邢台交通综合执法趁难索钱”问题,宁晋县交通运输局12日通过官方微信公号“宁晋交通”作出回应。
回应称,经宁晋县交通运输局专项调查组调查,8月7日凌晨4时许,货车冀D1J216行至该县境内定魏线K117+600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对公路路肩、反光标志等设施造成损害。邢台市综合执法支队宁晋县大队工作人员李兵在处理该案时,私自收取了“吃饭钱”500元。
8月12日上午9时,宁晋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做出处理决定:
1、责令李兵立刻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将其辞退。
2、给予邢台市综合执法支队宁晋县大队副大队长申利峰全局通报批评处分,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给予中队长蔡永振全局通报批评处分,停职并扣除本人半年绩效工资。同时责令二人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大队班子会上做公开检讨。
宁晋县交通运输局表示,对该事件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苗头,以铁的手腕维护宁晋县风清气正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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