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教师失范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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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教师失范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来源:新京报 2019-06-17 16:20:55

师德问题近年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北京市教委印发文件,对幼儿园、中小学及高校教师的失范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据相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

幼儿园

提前教学属失范行为

变相体罚幼儿,漠视、歧视、侮辱幼儿;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索要、收受幼儿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财物;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根据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的《北京市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这些均被列入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据悉,适用于该办法的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在岗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此外,处理还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保教岗位、停止保教活动,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中小学

学生意见成考核依据

针对北京地区中小学、中职院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岗教师,《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规定,将成立师德考核小组,通过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家长)测评、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注重考核教师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学校实行动态考核,实时记录教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每学期要进行汇总并通报。

师德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与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主要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师德考核档次。

师德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凡教师出现《新时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档次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高校

师德与晋级评优挂钩

《北京高校教师师德考核办法》明确,师德考核结果将被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作为岗位聘用、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评奖评优等工作中的重要依据。北京地区本科院校、高职院校要成立师德考核委员会或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对在校教师进行师德考核。

同时发布的《关于北京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北京地区高校教师的11大失范行为。包括在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经营微商、网上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务;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学术经历;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助学助困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均被纳入教师师德失范行为。

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情节较轻的,停止教学活动,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资格;情节较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报请市教委撤销其教师资格。(记者 方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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