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是否存在?这一针对不同消费者的特定“推送”存在哪些特征?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针对大数据“杀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个别App或网站存在同一时段内新老用户购买同一产品或服务价格不一的现象,但是由于大数据“杀熟”行为隐蔽,消费者维权举证存在困难。
据了解,本次调查主要包括问卷调查、舆情采集和体验调查三种方式。体验调查的57个样本涉及在线旅游、网络购物、网络外卖、网络购票、网络约车等14个消费者常用的App或网站,调查模拟消费者同时利用新老用户账号购买同一种产品或服务,完成57个体验样本。调查结果显示,过半数被调查者有被大数据“杀熟”的体验。
然而,界定大数据“杀熟”存在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经营者通常以商品型号或配置不同以及享受套餐优惠不同、时间点不同等理由进行自辩,又不对外公布具体算法、规则和数据。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后,维权举证往往非常困难。
北京市消协秘书长杨晓军说,商家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描摹消费者、为其“量身定制”商品或服务,原本是件好事。但如果商家只顾谋取私利,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应该依法受到应有的规制。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施行后,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明确大数据“杀熟”行为特征,清晰明确界定“价格歧视”行为。“通过大数据‘杀熟’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行为,不仅要对其给予处罚,还要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杨晓军说,建议结合数据公开、信息公示手段,利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约束商家的定价行为,督促企业明码标价,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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