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大商集团(驻马店)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闽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半切吐司(草莓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该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该局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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