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13时30分许,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朱诸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货车在即将驶入检查路段时在道路上缓慢的行驶,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怀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查看。
执勤民警让驾驶人将车停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对其车辆及驾驶人证件进行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驾驶人王某总是躲躲闪闪与执勤民警保持一定的距离,这让执勤民警感到更加的可疑。
执勤民警上前继续对王某进行询问,在对话的过程中闻到驾驶人王某的身上有一股酒味,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王某开始并不承认自己喝了酒,于是执勤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王某的酒精含量为23.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面对证据王某这才说出实情,中午的时候和朋友喝完酒,觉的没喝多天又这么热不会遇见交警查车于是就开着车回家,这才刚上路没多久就被查处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因酒后驾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降级的处罚。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痹作用,行动笨拙,反应迟钝,往往不能很好的操控车辆。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视野减小,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酒后易犯困、疲劳,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您与他人的安全请不用酒后驾驶机动车。
热图推荐
北京发现野生兰花新种 刷新世界“无喙兰属”记录
党员干部打赢脱贫攻坚战需“一鼓作气”
国家旅游局:端午假日前两天出游人次高达6630万
6月新规:贩卖个人信息入罪 新媒体纳入互联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