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河南省所有湖泊都要有湖长了。”7月12日,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同志高兴地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河南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河南省全面建立湖长制。
根据方案,各级湖长全部纳入河长管理体系,按照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湖长制工作,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河南省的自然湖泊、人工湖等其他湖泊都要纳入湖长制管理。
据介绍,河南省自然湖泊数量较少,面积较小。据河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湖泊名录,全省共有8个自然湖泊,它们分别是:开封市的黑池、柳池、包公湖、龙亭湖,商丘市睢县的城湖、睢阳区的南湖,信阳市潢川县的毛大湖,周口市淮阳县的龙湖。初步统计,目前全省人工湖有40多个。
按照方案要求,河南省将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湖长体系。各地行政区域内的湖泊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的湖泊由上级担任河长的同志担任湖长。湖泊所在地要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区设立湖长。据了解,由于河南省没有跨省辖市的湖泊,所以没有设立省级湖长。
方案明确,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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