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6月5日,是第47个世界环境日。
秋冬季的雾霾沉沉,是刺在每个市民心头的一根“刺”,全国上下掀起前所未有的环境保护攻坚战,众志成城。然而,总有一些人,在触碰环境保护的“红线”。
4日,在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度河南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公布环资审判10大典型案例:2017年,河南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3974件,判处犯罪分子1506人。其中,河南省法院环资庭受理案件598件,结案515件。
案例
10余年致力荒山开垦种石榴,搬来个邻居排废气
2002年,代师傅与其所在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之后他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荒山进行绿化改造,栽种了石榴树、核桃树等经济农作物。2013年,豪贝莱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在与代师傅所承包的荒山相邻处进行建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空气中排放了粉尘和焦油等污染物。2017年2月13日,代师傅向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陶瓷公司停止排放污染物。
陶瓷公司认为,公司是2013年经发改委批准设立、符合标准的产业园区。公司成立经过专业环境评估,是经过许昌市环保局批准的,公司每月均缴纳有排污费,各方面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标准,代师傅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方说,我家的树木被污染了,却没有足够的证据;一方说,我环评合格,却的确是有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企业,法院该如何处理?
经襄城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代师傅将自己承包荒山中的20亩,转包给陶瓷公司,陶瓷公司对承包地块进行绿化,以减轻企业发展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及用途。承包期内承包地块内的树木花草及附属设施归陶瓷公司经营、管理,承包期满后承包地块内的树木花草及附属设施归代师傅所有。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摒弃“企业赔钱、原告得钱、环境恶化”的传统审判模式,对生产过程中给周边环境带来轻微污染的企业,不搞一刀切关停,而让企业“主动治污”,通过调解,企业承包污染地块植绿,修复环境,实现三方共赢,即企业正常生产、原告实现权益、环境得到恢复。
盘点
2017年,河南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3974件
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王韶华通报:2017年,河南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案3974件,判处犯罪分子1506人。其中,河南省法院环资庭受理案件598件,结案515件。法院具体如何打击这些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记者总结了3个关键词。
【关键词1:修复】
破坏了环境,仅仅是罚点钱就完事?想得太简单!为了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法院已经将“修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在审判中。
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经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此外,判处其支付21万余元,用于被破坏的农用地的修复。高昂的修复费用,让后来者“不敢再胡来”。
【关键词2:环保禁止令】
环保禁止令,这是以预防为主的审判理念,在看到有污染苗头的时候,提前下发禁止令。中牟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对51家小散乱企业下发51份环保禁止令,对拒不执行裁定、继续违法作业的企业负责人处以15日司法拘留。
【关键词3: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环境资源保护审判中的“热词”。环境是公共的,当没有合适的个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替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索赔时,公益组织可以。截至2017年底,我省法院已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17件,其中,2017年新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12件,审结8件。
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既有全国性公益组织比如中国绿发会,也有河南本地公益诉讼组织,如河南省环保联合会,也有外省公益组织如山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此外,检察机关也提起了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多元化,涉及文物保护、林木资源、固体废弃物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大气和水污染等。
机构
10家中院、24个基层院有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王韶华介绍,河南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河南省共有郑州、洛阳、新乡、信阳、许昌、商丘、鹤壁、周口、三门峡、焦作等10个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区、巩义市、中牟县、新密市、登封市、新郑市,洛阳市涧西区、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鹤壁市山城区,商丘市梁园区、睢阳区、永城市、虞城县,新乡市原阳县,许昌市鄢陵县、襄城县,信阳市平桥区、浉河区、光山县、新县、固始县等24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独立机构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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