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人而言,破产管理人是个陌生的法律概念,那么破产管理人协会又是个什么机构呢?经过近8个月的筹备,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5月12日正式成立。据悉,这也是河南省首家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
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案件中,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法院指定成立,并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首任会长吴兴武介绍说,“在破产案件中,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而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私法上的事务,不宜由法院来处理。这时候,具备专业管理能力、立场公正的‘第三方’破产管理人就派上用场了。”
近几年,破产案件越来越多,管理人队伍规模越来越大。如何实现管理人队伍有序管理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因此破产管理人协会应运而生。“下一步,洛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业务培训,开创洛阳乃至全省破产案件工作的新局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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