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的“乔家大院”牌楼气势磅礴地立在208国道一侧,背后是一片开在仿古建筑群中的商铺,正对面则是北京燕京啤酒(晋中)有限公司的厂房,属于祁县经济开发区,紧靠着乔家大院所在的东观镇。这些景观共同见证着这片土地过去数十年来发生的变化。
从高空俯瞰,如今的乔家大院有点“遗世独立”的味道——除了东边的游客中心和商业广场,其他三面均是拆迁后长满了杂草的土地,房基在其中若隐若现,灰色护栏把守着边界,让人无法进入,也难以窥探。
2008年太原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的调研数据显示,乔家大院所在的乔家堡村总建筑面积148057平方米,其中乔家大院所在的民俗博物馆4175平方米,位于村庄中心位置,占比2.8%;传统风貌区(含需整治)面积占22.7%,而风貌区外上世纪70年代之后的建筑面积则占74.5%。自2013年起乔家堡村开始整体搬迁,到2017年宣告完成,乔家大院终于失去了它长久以来的拱卫,彻底暴露在了时代的浪潮之中。
谁的乔家大院?
乔家大院的“裸奔”是过去十多年以来旅游开发和整治的结果。它最近一次得到关注,同样与旅游相关,于去年7月31日被文旅部摘牌5A景区。旅游,建构起了人们对于乔家大院的想象与期望。
2014年前,乔家大院所在的乔家堡社区还叫乔家堡村,是一个以乔氏为主的血缘聚落。除了乔氏兄弟精美的宅院,过去,那里还有庙宇、宗祠、书院、商铺、戏台、水井、古槐等。
我们现在说的乔家大院,狭义上指的是清代著名晋商乔致庸及其后人修建完成的“在中堂”,2001年它凭借突出的古建价值被确定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义的乔家大院,还包括2008年后陆续修缮复建的宁守堂、德兴堂、保元堂和乔家花园(简称“三堂一园”),位于在中堂的北侧和西侧,历史上其他堂归属于不同的乔氏支系。
新中国成立后,乔家大院归公,1966年后长期作为中共祁县县委党校使用,1984年政府下文将其改为祁县民俗博物馆和文物管理所,开始全面整修和维护保养。1986年民俗博物馆正式开馆,旅游兴起。2008年,祁县政府试图将已经列为国保单位的乔家大院经营权入股新成立的旅游公司,闹出“贱卖乔家大院”一事,最终被省政府批复违反《文物保护法》,此后,祁县国资委控股成立旅游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2015年,乔家大院景区再度改制,山西本地一家民营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入股旅游公司,负责“三堂一园”及景区的改造运营,公司由国有控股变为国有参股,乔家大院的旅游开发进程加速。在中堂则继续由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管理,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令人玩味的是,“乔家大院”的商标权既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这家旅游公司,而是由乔家堡村原村支书乔俊海在2004年注册,现属于其女乔安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旅游公司。
短短几十年的旅游发展历程,让乔家大院的归属变得异常复杂。孤堡般的乔家大院,已经很难再让人将它与历史上的乔家堡村联系起来,它已在传统的历史环境中失去了位置,无法再用村落的肌理去度量,原有的社会结构也被一并瓦解。它虽然是国保单位,但涉及到诸多管理主体和利益相关方,包括各级政府、市场和个人,是不同需求的投射。旅游的标签深深地印刻在它的身上,但对于游客来说,过度的商业化和同质化,导致乔家大院已经失去了吸引力。
“掉队”的遗产保护
中国传统村落由住建部联合其他国家部委颁布,旨在对传统村落实行整体保护,力图兼顾传统建筑、村落格局和非遗等保护对象,要求统一编制保护规划。2013年,乔家堡村入选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也就在同一年,乔家堡村开始整体拆迁,乔家大院周边的民居、古树与寺庙成为被整治的对象,以适应于旅游发展的需要。
2016年住建部等七部局发布《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其中第十七条规定,“整村撤并的或整体迁出原住民后搞旅游景区景点整体经营开发的,直接予以退出”。从2011年开始申请5A景区,到2014年成功验收,再到2019年被摘牌,乔家大院的旅游已经走了一个轮回。
如今打开“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官网,乔家堡村仍然登记在册,并未受到任何警示或除名的通告。今年5月,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完成中国传统村落的挂牌工作,不知道这块70×50厘米的标志牌将悬挂在乔家堡的哪个位置。
2008年编制的乔家大院国保单位保护规划,明确将在中堂划为重点保护区,并增划了一圈一般保护区,设置了29.3公顷的两类建设控制地带,里面囊括数栋保护类建筑。通常,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根据保证相关环境的完整性、和谐性的要求划定或调整建设控制地带,对相关建设活动进行体量、高度、色彩等指标的管控。
乔家堡村的“一拆一搬”,倒是让人暂时无需担忧私搭乱建对文物环境的破坏。2017年上半年,乔家堡的拆迁工作已经接近尾声,祁县政府和旅游公司准备在乔家堡村原有的900亩土地上谋划新的旅游项目。国家文物局在同年7月没有同意其报批的《乔家大院周边环境整治与保护利用方案》,认为该利用方案存在损害村落形态和村民利益的风险,而从程序上来说,现在的文物(村落)环境与原来编制文物保护规划时相比,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原有的管控标准已经失效,因此首先需要对保护规划进行重新修编。换言之,对文物环境的破坏已经成为既定事实。
看起来,遗产保护工作又掉队了,这究竟是因为文物保护部门的弱势,还是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必然的结果?
2005年,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中国西安通过了《关于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周边环境保护的宣言》(下称《西安宣言》),认为遗产本体与其周边环境具有密切关系,除了视觉环境外,还包括过去和现在在周边发生的社会和精神实践活动、传统习俗等非物质环境,二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地方性文化的整体。2008年,ICOMOS通过《关于场所精神的魁北克宣言》,进一步补充了《西安宣言》,提出由物质与非物质元素共同构成的场所精神,它由不同群体共同建构而成,具有多重意义,而传统文化群体一般最为了解它、最具资格捍卫它。
乡村振兴需要怎样的文化传承?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应该更积极地寻找解决乡村问题的办法,但是有些老路、错路要规避。
名为整治实为拆迁的遗产保护手段,背后一方面是经济利益暗流涌动,另一方面“一刀切”的工作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种风气。像乔家大院一样倾注大量资金和资源的做法,或是大的政策变动,这种大规模、高强度的干预,往往会对一个村子原有的自然和文化生态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一旦失去,很难再挽回。
遗产保护实践首先是一种文化传承,其次才是经济、政治、社会活动。用后者的标准去评价和衡量前者取得的效果,也是许多乡村遗产保护或乡村建设的实践者最容易感到气馁的一点。
乡村社会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从任何一个角度切入都有局限性,正如乔家大院靠旅游不可能解决社区发展的所有问题,其他领域或专业也不能将各自的效用和责任无限放大。
除了用“摘牌5A景区”来衡量乔家大院的旅游发展得失,还需要能对它的遗产保护和文化传承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体系,这个体系同样需要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影响力,需要更加明确的奖惩机制和权责体系,根本上是要避免将文化传承异化为其他活动的附庸。新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文化传承”单独成章,其意义可见一斑。
在旧城改造或城市遗产保护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拆真造假、拆旧建新的负面案例,即便到今天,打着文化复兴和遗产保护的旗号重建古城、古街的项目仍然在各地涌现。周围拆得干干净净的乔家大院,是这一模式在乡村的翻版。人们常常忽略,大院固然标示着身份与地位,但它本质上孕育于乡土社会。
乡村振兴不是让乡村成为“城市人的后花园”,乡村文化也不是城市文化的简单复刻,不能以旅游人气作为其成功与否的标准。当年晋商长期在外谋生,留妇孺老人在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乡村的空心化,但是由于资源的有效反哺,并未妨碍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乡村文化的代际传承。
乡村振兴不能要求所有的村子都“火”起来,但是可以在以村民为主体的原则下,增强政策的灵活性,达到资源“返乡”的目的,从而以一种更加温和和可持续的方式实现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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