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荐股大量股民惨遭套牢 涉嫌操纵市场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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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荐股大量股民惨遭套牢 涉嫌操纵市场将依法查处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20-06-02 10:18:26

5月29日,阳泉煤业K线图留下长长的上影线,这是一群受害于股票直播的股民抢出来的结果。笔者认为,监管部门应按照新证券法,调查股票直播中的涉嫌操纵行为。

5月29日9:25集合竞价结束后,微信群“CL-15【股动人生】程龙粉丝群”以群公告同时私信群发出紧急通知:600348阳泉煤业,买入价格必须挂5.13元,买入时间9:25~9:30全仓挂单;切记!你只有5分钟时间,开盘你就买不到了!在至9:30的5分钟内,群内共发5次上述通知,另外之前群助手已将直播间链接发在群内,直播间在线人数有8000多人。

阳泉煤业5月28日收盘价为4.67元,29日涨停价为5.14元,也即“程龙”要求股民比涨停价低1分钱买入,不少股民激动难耐,到9:30开盘,有88593手买单将股价打到5.04元,成交金额约4500万元,涨幅达7.7%,之后股价却一路下跌,基本在4.5元左右徘徊。不少股民惨遭套牢。

据股民介绍,之前“程龙”推荐的票若按其提示的买入和卖出价操作是可以盈利的,但也并非全部盈利。如果“程龙”影响力足够大,追涨股民更多,整个大盘气氛更加炙热,阳泉煤业股票当日完全可能封上涨停板,从而让“程龙”赢得股神美誉,奈何市场氛围不配合,响应者有限,只能拉出一条向上攻击失败的上影线。

若“程龙”只是无私荐股或传道授业解惑,这个事情也没有什么太稀奇的,但股民称“程龙”录视频基本是在酒店、带口罩、然后变声,似乎在防范什么,事情或并不简单。在笔者看来,监管部门有必要查一查,其中是否涉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

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手段,比旧版证券法增加了几种类型,其中一类就是“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若“程龙”及其背后的投资团体,在5月29日有反向的交易行为,尤其是在9:30在高位埋单卖出,就可能构成该类操纵手段。

随着微信、网络直播等新型社交、传播形式的出现,证券市场操纵等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可以说,新证券法对此有一定的预见性。新证券法打击的违法违规范围更加广泛,规定的惩处措施更加严厉,同时还规定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但显然,完善立法只是第一步,只有强化执法,让违法违规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体现新法的威严。

市场操纵与虚假陈述的危害,都具有广泛性,受害者都可能成千上万。新证券法规定的集体诉讼制度,不仅要在虚假陈述案例派上用场,也要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案例中派上用场,要让所有受害者都得到应有赔偿,让违法违规者得不偿失。“魔鬼在于细节”,到目前为止,A股尚无一例证券集体诉讼成功案例,如何将这个有利于千千万万投资者的制度落到实处,还需要相关部门明确具体操作细则。

认定市场操纵手段或行为,属于证监部门的职责范围,此前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2007年)显然跟不上新证券法的需要,建议监管部门与时俱进,根据新证券法相关规定,出台新的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要涵盖新型市场操纵行为。

既然新证券法对市场操纵有新的规定,那么刑法对市场操纵的惩处也要相应完善,这涉及法律配套问题。另外,去年7月1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针对现行刑法作出的解释,其中虽有不少新的表述,但放到现在似乎也可能落后于时代,或许也应与刑法一起共同跟进完善。

总之,针对直播荐股中的涉嫌操纵行为,监管部门应依照新证券法严厉查处,要让违法违规人员付出应有代价,而相关法律法规也要与时俱进尽快完善,由此才能强化法律实施效果。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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