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儿童案件,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在我国,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亮出利剑,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态度,也彰显了我国司法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立场和决心。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安全和权益的保护就是对国家和民族未来的保护。从国际上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文明程度的试金石。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不仅仅是对具体的家庭的伤害,更是对人性的践踏,对文明的蔑视。最高法强力打击性侵儿童犯罪,释放出保护未成年人的强烈信号,以充满力量的法治之手,树立鲜明的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弱,尤其需要全社会的呵护。司法机关有着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更应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让不能伤害孩子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不能践踏的文明底线、法律红线。凡是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暴力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出重拳,一直是司法机关的努力方向。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级法院审判及相关工作,给予未成年人群体最有力、最全面的保护。在审判工作中,各地法院与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案件审判前后的未成年人后续延伸保护工作。凡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司法机关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这些司法实践,用实际行动为孩子筑牢安全的护栏,用法治来捍卫我们这个社会保护孩子的共同意志。
也应该看到,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任务依然严峻。现实中,以未成年人为性侵对象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并进行性侵害,有的利用自己的教师等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性侵未成年人。这些现象已成为社会痛点。
保护孩子的安全,不仅是司法机关的事,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教职工职业道德和操守的监管,学校及家长应当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性安全防范教育,减少和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对于如何加强和改进网络信息管理,以及学校、家庭如何帮助未成年人提高识别网络不良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而更好地防范网络未成年人性侵害已迫在眉睫。
只有形成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合力,才能有效预防、减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大家一起参与进来,才能为孩子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环境,让孩子远离伤害、健康成长。(徐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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