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中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这一规定再次引发了各方的争议,支持者认为对“低头族”立法很有必要;而反对者则认为,针对“低头族”的执法将面临困境。
事实上,类似争议在一些地方的文明促进条例出台或征求意见时经常会出现。9月2日,《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地铁设立的优先车厢,在高峰时段可以仅供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而谁来阻止和怎样阻止进入优先车厢的成年男士,就成了人们争议的焦点。
各地的文明促进条例之所以容易引发争议,根本原因在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落差。法律是底线的道德,道德则是人们内心的法律。对于不道德行为可以进行舆论谴责,而对于违法行为就必须进行刚性的执法。文明促进条例意在以法律的强制力倒逼社会道德文明的提升,也就是说,不文明行为将不再仅是道德问题,
还将成为法律问题。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所以,道德问题一旦上升为法律问题就必须有执行。
如何执行文明促进条例,各地也进行了自己尝试和探索。天津市的文明促进条例,则似乎更多地依靠警察执法。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一个多月以后,有报道数据显示天津市“公安部门就各类不文明现象累计接警18296次,出动警力53300人次,责令改正4209次,警告2188人次,收缴各类违规犬、流浪犬225条”。
福建省厦门市落实文明促进条例则体现了综合执法的精神,公安交警、行政执法、卫计、旅游等相关部门都要积极落实文明促进条例,推动执法走向常态化、长效化。
《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则要求加强党委政府领导,加强有关部门的执法合作,“有关部门在执法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广东省广州市为了确保文明促进条例规定的“乱扔垃圾、不文明养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未来将依法予以曝光”顺利实行,还专门召开了立法听证会,通过广泛的辩论凝聚立法共识。
各地的做法虽然各不相同,但根本目标都是要确保文明促进条例立法不变成一纸空文,不成为道德的宣教。
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结相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各地出台的文明促进条例正是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法治精神的体现,而如何保证法律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则需要实践经验的总结。事实上,各地为落实文明促进条例所进行的执行大胆尝试,恰恰就是实践的过程,是推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的努力。
再回到前文嘉兴市的文明促进条例上来,虽然禁止过马路时玩手机在执法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麻烦,但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终究会成为执法最有力的保障。(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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